沈阳拆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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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廊8号拆迁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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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1:58 am

正高王王 发表于 2007-11-6 14:33 只看该作者
拆掉历史,是遗臭万年的犯罪行为。草根之怒点评: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在五六十年代有过一次大规模的拆迁。那次拆迁可以说是席卷全国。全国上下一片拆声,人们拔城墙,推城门楼子、拆庙、毁寺、砸石碑……在当时有很多知名的学者就曾经指出这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破坏,对人文精神的摧残。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是不是呢?现在我们常说,我们要重塑民族精神,要弘扬传统文化。这个时候我们的心底是不是在说早干吗去了?早不破坏何来的今天的寻找。尤其是听说北京又把永定门的城门楼子修复了,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酸楚当初如果不拆比什么不强啊。北京当时是世界上保存最完整的,也是最大的历史名城。结果怎么样基本上是破坏怠尽这比阿富汗塔利班炸毁巴米扬大佛厉害多了吧,好容易有些寄托民族传统的东西历经劫难留下来了,比如老北京的胡同,传统的四合院又一次面临着灭顶之灾,这一次恐怕是在劫难逃了。当我们把一切都破坏干净的时候我们自己是不是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人生来是要建设的,人之所以能从动物进化成人,是和劳动建设分不开的,当我们不会建设只会破坏的时候恐怕谁也不能保证我们不会从新变成动物。

轻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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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00 pm

正高王王发表于 2007-11-6 14:53 只看该作者 CZG领导下沈阳人民无比幸福拆迁:台前暴力,台后权力

[央视论坛]拆迁:台前暴力,台后权力

央视国际 (2004年05月28日)


  CCTV.com消息(央视论坛):

  策划:朵生春

  编辑:葛宗萍

  嘉宾: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张国庆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邵道生

  主持人:各位好,欢迎来到《央视论坛》。

  《时空连线》节目报道了这样一个事件,就是发生在沈阳市和平区的一个暴力拆迁事件,我们先来共同看一段短片,简要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被迫拆迁的群众


董国明






  看完短片之后就让我们联想到,就在我们昨天的节目中,播出了一个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全国开展严查国家公安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的专项活动,其中特别提到非法拆迁,侵害公民人权的做法是在严查之列的,这些问题让我们想到,为什么开发商敢于在一级政府的辖区之内如此明目张胆地做这些事情,他们的背后到底是什么样的力量在支撑着他们,今天我们演播室就请到北京大学张国庆教授和社科院的邵道生先生。我们算一下,从5月1号董国明被锁在屋子里算起,到今天是27天。

  邵道生:它有点像类似于刘勇,黑社会头目刘勇在当时情况下用暴力对付拆迁户,那个手段,那个方式,那个后果就有异曲同工之妙,

  主持人:您能联想到刘勇。

  邵道生:我就想到刘勇,刘勇当初搞的这套也就是这一套东西,我思考这个问题为什么在当今的沈阳还会继续发生,这是我自己这几天一直思考的内容。

  主持人:我们想一想,这个事件继续让它(发生),27天了,继续发生下去会是什么样的?

  张国庆:光明的可能性只有在一种情况下,这个事情可以发生一个明显的转机,就是沈阳市政府应当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而且有一个有效的行政措施,这个问题才有可能有一个光明的前途,而从我们现在知道的情况来看,由于媒体的广泛介入,引起了公众舆论的高度关注。这个事件,所以我说出现光明转机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邵道生:今天登出这么个消息,沈阳市副市长已经去看望董国明了,进入拆迁工地了,到他家里去看他了,而且认为一切都好说,都好谈,登出了这么一条消息,说明在强大的舆论的压力底下,现在沈阳市的政府也出面了,这是对于沈阳拆迁这个事件本身是一个好消息,但是背后有很多很多的故事在那里头等着。

  主持人:沈阳市副市长去董国明的家里,他是用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去的呢?

  邵道生:我看了这个报道以后,一个是安慰,一个是劝董国明赶快出来,你提的要求都好说,他提出了四点要求,他说你提的四个要求都好说,但是没有一点来谴责开发商用如此的黑色的暴力来对待拆迁户。

  主持人:两位,我看完这个事件的报道之后,董国明说的一句话让人心里特别不是滋味,记者问他这二十多天在里面吃的什么,他说这毕竟是我的家,我知道这里面还存着一些什么,存着一些方便面,生土豆、生胡萝卜,和平区是沈阳市的中心区、繁华区、闹市区,在这么一个地方,一个普通公民住在自己家里,让别人给包围起来,没吃没喝将近一个月的时间。




  邵道生:很残忍,他有亲人在外边,亲人给他送东西,保安不让给他送,包括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开始要和他接触,也不让,这就是黑社会,这就是黑社会的黑势力。

  主持人:我们都说自己的家可能是世界上最安全,最舒适的地方,但是通过一系列的拆迁,发现这个结论似乎下得太早了。看完董国明在里面坚守27天这个新闻之后,我问我自己一个问题,假如我是在这个楼里,我勒令被拆迁,我会不会做出像董国明那样的举动,我想了很久这个问题,我想我一定会搬出去的,我不敢跟他们对着干。

  张国庆:首先刚才我们讨论比较多的是他们的方式是一种什么方式,从现在媒体报道的情况来讲,刚才邵老师有一个定论,我们还可以换一个词,这是典型的黑帮方式,典型的黑帮方式,您的问题是说他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胆子,这毕竟是在一个法制国家,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一个政府有效控制之下,可以采取如此黑帮方式侵害其他合法公民的权益,甚至侵害到公民生命的安全,问题就来了。我们把这个事情往回推,拆迁公司是一家叫做沈阳芜湖拆迁公司,这么一个公司,这个公司是受谁的委托拆这个事情,是受拆迁办,从报道的情况来讲是受到沈阳市拆迁办的委托做这个事情,是一种经济行为,沈阳拆迁办可是沈阳政府的机构。

  邵道生:这里头一定要注意这一条,就是芜湖公司那个拆迁公司它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了,已经触犯了刑法了。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头第238条有这么一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你看27天不让他出来,不让家人进去,他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吃的东西,生的土豆片,两桶水来维持生命,在这样长的时间,他就是属于刑法指出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所以我就说,这个情节非常之恶劣,他已经触犯了我们的刑法,所以刚才张教授说得非常好,等于黑色暴力性质。

  主持人:这个问题就出来了,我们能够拿一本刑法从里面对照着看着它已经触犯到刑法了,但是问题是从5月1日到现在,27天的时间过去了,27天,董国明曾经向政府有关部门打过求救电话,也向司法机关打过求救电话,为什么他们的身影始终没有出现在现场?




  张国庆:这个问题恰好就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所在,作为一个拆迁公司或者是作为一个经济的法人主体,他们采取这种暴力的,采取这种非法的方式来做这样一件事情,其实我们不用感到奇怪,为什么,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人类有可能做出各种非理性的举动甚至是非人性的举动,这个我们都不用奇怪,关键问题是在于这些举动出现的时候,我们这样一个制度设计,一个国家的制度设计有一个平衡器,是什么呢?那就是国家的法律,以及执行国家法律的许许多多的国家机关,而我们的问题恰好也在这里,长达近一个月的时间,采取了各种非人性的暴力的方式,来威胁他人的安全,威胁他人的财产安全,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从报道的情况看到,有关这个地区的原住民,他们前后自己的说法,数百次打通了110求救,而110的警察不出警,有关政府方面从头到尾不出现在现场,好像这个事情根本不知道,换句话讲,如果这个事情最后不是媒体,尤其是中央的有关媒体介入这件事情,这个事情的最后结果很可能是一个悲剧性的结果。

  邵道生:非常悲剧,我看非常悲剧。这个背后,拆迁公司之所以这样胡作非为,之所以这样胡搞,之所以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普通老百姓采取这样的措施,它背后有权力支持。

  主持人:如果我们再仔细看一下片子和回述一下记者的报道,我们就会发现公安机关在里面似乎力量一直是比较软弱的,因为刚才张教授提到,这一栋居民楼的拆迁户不下百次打过110,他们从来没有出过警,而且《时空连线》的记者去那儿采访之后,想上去采访董国明,被拆迁现场的保安拦住了,在这种情况下很自然地打110求救警察,公安来了,到了拆迁工地上,保安把公安说服了,说退了,我想这种情况可能也只能会发生在这个拆迁工地上,为什么当地的公安的力量,在拆迁公司面前会显得如此弱小呢?

  张国庆:不是它的力量弱小,一个拆迁公司要跟警察作对,那是天方夜谭,根本不可能,警察要是这个事情依法行政,要收拾你这种暴力行为,老百姓说话是小菜一碟,说收拾你就收拾你,只要你违法,要办很容易。

  董倩:为什么在这儿就没收拾呢?

  张国庆:问题就在这儿,所有的问题,我现在宁愿只说到一个态度,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沈阳方面从基层一直到市里面,刚才邵教授提到副市长已经出来了,而谈话的过程倾向性也非常明显,所以我们讲沈阳方面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的态度非常明确,换句话说,拆迁户你走,拆迁公司使用的暴力手段在他们看来这只是一个方式,可能有不妥当,最后的结果一定会是这样,可能不太妥当,调解一下,平了这个事,最后的目的达到了,你走了。

  主持人:前27天怎么都无声无息的,偏偏是记者报道之后,副市长出现了。

  邵道生:这就是舆论的压力。

  张国庆:出现了以后发表谈话和做工作的态度,倾向性仍然是明确的。

  邵道生:如果我是沈阳市副市长的话,首先我要对这个野蛮公司进行谴责,你干吗要用如此野蛮的态度来对待老百姓,谁授予你的权,我都要好好地指责你一下,这就是我当市长,所谓父母官的一个基本的职责,这是我的工作,我的屁股应该坐在老百姓这一边,而不是把我的屁股继续坐在开发商这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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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01 pm

正高王王发表于 2007-11-6 14:54 只看该作者 接上:CZG领导下沈阳人民无比幸福张国庆:我们可以仔细设想一下,这是发生在沈阳,沈阳是省会城市,换句话说是在光天化日之下。

  主持人:和平区是沈阳中心区。

  张国庆:光天化日之下,在一个省会城市公然使用暴力,到现在为止我们可以看到,媒体报道如果我们认为都属实的话,你可以看一看,砸玻璃,砸墙板,人还在里面,推土机上去已经把楼已经推了一半了。断电断水,用烟熏。

  沈阳芜湖拆迁公司的“暴力”

  房边挖坑 楼外钻井 拆除楼梯 墙壁扒洞

  砸窗钉门 昼夜施工 断水断电 烟熏火攻

  主持人:我们站在普通老百姓的角度看的话,董国明这个拆迁户不走,可能就是我们长期以来说的钉子户,咱们先不去分析他提出的要求到底是不是合理,是不是真的符合道理,我们退一万步讲说他不合理,他就在正在拆迁的楼里面不出来,到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为?

  张国庆:我们可以打这么一个比喻,换句话说,现在的法律,从宪法开始到行政法规,在公民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方面赋予了足够的权利,您刚才上来提到了关于人权的,高检可能要进行一次专项的整理,一次整顿,一次调查,我个人看法是非常非常有必要的,从宪法的原则来讲,这是公民的权益,从有关行政法规来讲,关于程序法,程序的东西是实体的东西现在都已经明文规定,人家有权利跟你吵,跟你进行讨价还价,那么好,换句话说,开发商跟原居民你们两个双方是平等的,在民事权利上是平等的,大家就是可以吵架,但是有一条,政府要干什么呢,按照规则你们吵架是双方的权益,但是你们不能打架,你不能动手打人,你要动手打了人,这个时候政府是裁判,首先要管你,你违法了,我先就你的打人问题给你解决完,解决完了以后还可以接着吵架,你们还是应该吵,换句话讲,做一个通俗的比喻,现在的问题是两个人在吵架,达不成协议,一方是强者,一方是弱者,强者这一方就开始用暴力手段,而且是用黑社会性质的暴力手段揍你,用另外一种高压的态势,这个时候政府不说话。这就很奇怪了。

  主持人:可是我们法律上也有规定,你不说话不意味着你就能逃脱责任,这在刑法上叫渎职,所以前一段时间,全国人民检察院将在全国开展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这也是其中一种,你不作为,你侵犯到老百姓的最基本的权利,这就是渎职。

  张国庆:我们说这是我们司法进步,这是国家政治文明程度提高的一个表现,开始专项整顿关于人权的有关问题,而且是关于国家公职人员侵犯人权的有关问题,在整顿过程当中,我相信会不断地形成新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肯定一条,用暴力的方法伤害别人的财产,伤害别人的生命,用这种暴力威胁的方法达到一个经济目的,肯定是要违反宪法的。

  邵道生:所以这个性质更加恶劣,恶劣在什么呢,顶风作案,修宪刚刚修完,老百姓兴高采烈,但是沈阳发生了这件事情,说明它根本不把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宪法放在眼里头,可恶就可恶在这个地方,问题的严重就严重在这个地方。

  邵道生:有两个拆迁引起了全国百姓的愤怒,一个是湖南嘉禾的拆迁,那是政府权力部门把它抬起来了,我就把它称之为权力性暴力,这个是权力躲到后头来了,躲到后头去,让拆迁公司雇了几个黑保安在台前对被拆迁户进行人身的伤害,我说,这是底下有权人和有钱人勾结起来,他们之间联姻以后产生一个双胞胎的怪胎,是一个怪胎,一个是台前,一个是台后,一个是使用权力,一个就是黑色暴力,黑色性的暴力,这两个东西,反映了当前的城市拆迁工作中的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必须要引起我们社会重视这个问题。

  主持人:邵先生刚才您提到在沈阳和平区拆迁事件中政府的角色是隐藏在事件背后,在嘉禾这个事件中政府是在台前的,那么我们看,在嘉禾的事件里面当地政法委书记竟然是项目的总指挥长,可以说是当地政府在为这个项目保驾护航,在沈阳拆迁事件中,董国明不管向政府机关还是司法机关求助都是没有下文,很自然让人产生一个问题,本身拆迁户在拆迁和被拆迁过程中就是一个相对弱者的角色,现在政府部门似乎不管是台前幕后,好像都不大替拆迁户说话,当拆迁户遇到问题的时候,能求助于谁呢?

  张国庆:你提的这个问题实在是太尖锐了,太尖锐了,问题就是这样,刚才我举了一个通俗的例子,就是两个人,政府本身的角色定位或者说国家归置的层面上它本身就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本身就是它没有特殊的利益,只是要维护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平,各个不同的社会主体你们之间发生了问题,我来公平地来处理这些问题,公平的含义是什么,依据法律,政府做事情不像别的群体,别的群体说法无明言不为罪,法律没有规定我就可以做,但是政府做事情没有这么简单的,政府做事情一定要有法律依据的,这是政府跟别的社会组织很大的不同,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现在看到的问题是法律有明文的规定它也不执行,在这个背后,实际上我愿意把这个话题换一个角度来讨论,就是嘉禾也好,沈阳也好,这两次拆迁,或者是拆迁过程当中的问题,实际上反映出来现在阶段一个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有一些地方政府,有一些地方的政府的官员,他们漠视法律,漠视中央政府的权威,那么只是依据自己的主观认为的合理性,然后就可以差不多到肆无忌惮地做事情。我们国家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自古以来就有它应有的权威,这个博弈可以看得很清楚,刚才我们谈到嘉禾,嘉禾表现得可能更为明显,刚才邵老师讲它已经是自己上到前台,一系列违法事件,它是一个不诚实的政府,是一个滥用权力,崇拜权力的政府,这样一个地方,我个人感到,真是觉得……

  邵道生:还想到一个问题,从这个事件来看,中央的精神,中央提出来一系列很得人心的精神一到底下都走样了,都变味了,比如说***总书记讲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是一到地方其中一个字变了,民变了,变成商了,有些地方就是权为商所用,情为商所系,利为商所谋,一个字的差异,把整个中央的精神都糟蹋了。

  张国庆:从报纸上我们已经看到了,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带队的调查组已经到了嘉禾,湖南省委省政府也有个明确态度,一个副省长也已经作为调查组负责人也到了现场。今天看到的消息,湖南省里的检察院也开始有人赶赴现场,我们看到一个报道,湖南省的主管副省长,这个案子的主管副省长明确提出来,在这个过程中经过仔细调查,要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合法权益,我们说这很好,有这样一个态度总比没有态度强得多,但是这里头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全国人民关心的另外一个问题,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你们是不是要考虑惩治官员的不法行政行为呢。

  邵道生:这个问题提得非常重要,比如嘉禾县的政法书记,他在5月14号在全县的会上还坚持这样的观点,他认为嘉禾的政策正确,程序合法,补偿合理,工作到家,安置到位,他还讲,而且还提了谁如果拒绝拆迁,他就严惩不贷,他就是这么样子的,像这样行政不作为,胡作为的官员,我同意张教授的意见,应该好好地查一查。

  张国庆:这两个案子其实都提出了一个问题,在制定了新的宪法原则,2004年宪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在中央这样一个新的发展观和新的政绩观通过之后,其实我们现在可以注意到,中央只是把省部级领导招到北京来学习新的发展观,学习这样一个新的政绩观,我个人看法是不够的,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问题,我们有一个尖锐的,政府公共管理的一个尖锐的问题,用宪法,用新的国家的公共政策的价值基点来教育我们各级,各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问题现在很大,换句话说,现在我自己感觉到我们这个,尤其是地方政府,有些地方,它真的是很需要重新来学习宪法。

  湖南省嘉禾县政府的“权力”

  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

  谁不顾嘉禾的面子,谁就被摘帽子;

  谁工作通不开面子,谁就要换位子

  主持人:很深的背景,很硬的后台,很铁的关系,很大的来头,这些不可一世的背景让某些开发商的力量显得愈发强大,相比之下,就让那些普通的拆迁户的力量显得愈发的弱小,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种力量对比能够产生呢,我想通过今天专家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一个解释。中央一再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那么那些活跃在台前幕后的各级政府官员难道不应该扪心自问,这些你们想到过,做到了吗?感谢收看今天的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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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02 pm

建院街居民发表于 2007-11-6 20:12 只看该作者 很深的背景,很硬的后台,很铁的关系,很大的来头,这些不可一世的背景让某些开发商的力量显得愈发强大,相比之下,就让那些普通的拆迁户的力量显得愈发的弱小,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种力量对比能够产生呢,我想通过今天专家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一个解释。中央一再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那么那些活跃在台前幕后的各级政府官员难道不应该扪心自问,这些你们想到过,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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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03 pm

建院街居民发表于 2007-11-6 20:20 只看该作者 异地回迁的骗局
前几天母亲参加了一个亲戚女儿的婚礼,在那听到一件事,结合现在青年大街大规模掠夺式的拆迁,认为很有必要介绍给大家知道。不能被蒙蔽,拆迁办骗人招术很多。
四年半以前,五里河有几幢楼动了,那时的老百姓很相信政府信誉,政府说什么就信什么。动迁方案是这样:和平区(该地属和平区)拆迁办做为拆迁具体实施方,按每平方米1800补偿给所有居民,但有两种方案选择,A方案,现金结算,包括各项政策规定之内该给的都给,那时可没有什么奖励一说,(奖不奖的其实羊毛都出在羊身上);B方案,异地回迁安置,地点在浑南(具体地点妈妈也没记住),承诺两年后回迁,按1800一平方米的价格卖给动迁居民,大约有75%的群众选择了B方案。
选择了B方案的居民们拿到手的就是一张异地回迁安置协议书,没有得到一分钱,带着对和平区政府的信任离开了那片土地,开始了苦难与屈辱的历程。居民们在外面像游击队员似的苦苦等待了两年,但一点回迁的消息也没有,找到和平区拆迁办去问,答复是施工队刚进驻,再等等。就这样,等呀等,等呀等,一直到今年的9月有了消息,楼盖好了,可以回去了,居民们奔走相告,欢呼雀跃,终于熬到头了,据说还有人流下了激动的泪水。但到和平区拆迁办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现在这房子卖3800一平方米,居民们还要再掏2000元,居民们纷纷拿出异地回迁安置协议书,但拆迁办是这样说的:没想到房价涨的这么快,几年的光景就天翻地覆的变化,原来估价过低。再说了,四年前那些具体经办人都调动了,我们没法解决,现在我们只能这样办,要按原协议执行,你们就找原来的具体经办人,找他们解决吧!(都是吃人饭不说人话的家伙)
居民们傻了眼,原来的人哪里去找?按当时的拆迁协议,拆迁办要支付动迁居民每户每月住房安置费400-600元(我们取中间价500元,这样好计算),四年的光阴,住房安置费就应该给每户500×12×4=24000元,这部分钱不但没给,现在都不承认了。居民们到和平区政府投诉,和平区政府很快给了答复:在1800的基础上和平区政府再拿200补偿给居民,居民回迁时再补交1800就行了,住房安置费没有答复(估计没希望了),现在居民们叫天天不应,哭诉无门,房产开发商还天天威胁:规定时间之内不办手续按放弃处理,到期我就公开销售。(这还有公平吗?)
在此奉劝大家:不要上当呀!“金狼”动迁,拆迁办也在骗人回迁或者异地回迁,那是要吃大家呀!是狼是狼呀!

实话实说
2007年10月30日


本文摘自本论坛的另外的题目,感觉特好,给大家借鉴用,感谢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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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04 pm

实话实说发表于 2007-11-6 22:50 只看该作者 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评选结果揭晓 沈阳排第二中国(大陆)最具幸福感城市评选结果11月6日揭晓。
沈阳市在此次评选中当选,排名第二名。其他入选城市为:杭州、宁波、青岛、台州、珠海、中山、上海、北京、成都。

天大的笑话.就靠弄虚作假,就靠全体公务员,靠教育部门的一纸命令,所有的中小学生都发短信,靠吹,靠欺上瞒下,靠拆,靠扒.靠出卖百姓的利益,幸福感?有的只是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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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07 pm

金廊8号发表于 2007-11-7 08:34 只看该作者 金廊的动迁户,大家有幸福感吗?真是莫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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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08 pm

希望发表于 2007-11-7 09:50 只看该作者 沈阳这几年刚刚有点起色,这帮家伙就开始靠玩猫腻捞政治资本太不是东西了,没有什么希望了,还是好好看住自己的房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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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09 pm

了解发表于 2007-11-7 11:43 只看该作者 沈阳人全国第二幸福2007中国(大陆)最具幸福感城市颁奖盛典昨晚在杭州举行,十个获奖城市用各自的魅力,诠释了幸福。

  它们是:杭州、沈阳、中山、宁波、青岛、台州、珠海、上海、北京、成都。

[ 本帖最后由 了解 于 2007-11-7 11: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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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10 pm

正高王王 发表于 2007-11-7 13:02 只看该作者
原来如此天大的笑话.就靠弄虚作假,就靠全体公务员,靠教育部门的一纸命令,所有的中小学生都发短信,靠吹,靠欺上瞒下,靠拆,靠扒.靠出卖百姓的利益,幸福感?有的只是愤怒.
现在的那些当权的,和扬振华说的相声里的人物吴大裤衩一样,假大空,看看董国明27天的遭遇,看看动迁湖的状况。幸福在那里,幸福在陈大扒的大嘴里,幸福就在拆迁办宣传里,幸福就在拆迁区遍地的瓦砾里,他就是现在的黄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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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11 pm

123456发表于 2007-11-7 15:50 只看该作者 我又同事要买房子,观望已久,近来觉得利率又要上调,房价有可能降低,准备继续观望,可遍地被扒,寻房者无数,房价又怎么可能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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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12 pm

肖真发表于 2007-11-7 15:55 只看该作者 Question 请大家勇跃参与搜狐关于郑洲5户被强拆报道的评论!因为:1搜狐影响很大;2此事对我们是个关键问题--------法律角度这里他们敢不敢?我还认为,今后凡是著名大网站的相关讨论大家一定要不失时机地勇跃参与.我们百姓可以把自己的一切言论公布与阳光之下,我们希望中央了解我们的所思所想.Rolling 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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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17 pm

123456发表于 2007-11-7 15:57 只看该作者 整个单位兴起一股买房潮,动迁的怕无处安身买房,未动迁的怕自己的房子不保提前买房,年轻人未成家,眼看房价窜高,钱已非钱,不得以买房,每天的话题离不开房子,大家都生活在焦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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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18 pm

肖真发表于 2007-11-7 17:24 只看该作者 Exclamation 请关注http://comment2.news.sohu.com/viewcomments.action?id=253076992
Rolling Eyes 希望大家踊跃地、不失时机地多多参与这个评论!:参与评论的目的是:既然地方政府不接受我们的诚恳邀请Crying or Very sad Embarassed ,那么我们就利用国内大网站,让国内的有识之士来帮助我们深入学习好理解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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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19 pm

sunningyue发表于 2007-11-7 20:38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去支持啦,大家都努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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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21 pm

huturen发表于 2007-11-7 21:24 只看该作者 我也去了,大家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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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22 pm

建院街居民发表于 2007-11-7 21:48 只看该作者 我也去了,大家一起努力吧!
多么希望我们的话题也能引起大媒体的关注!涉及到的是2541户啊,不,不仅仅是我们2541户,沈河区就12个地块在动迁,有2万户吧?应该有6万人!在承受着物权法生效前政府的突击!我反对政府的流氓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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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23 pm

我国人民发表于 2007-11-7 22:54 只看该作者 慕容萱 发表于7个月前最初他们抓犹太人,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然后他们抓***人,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人; 后来他们抓新教徒,我不说话, 因为我不是新教徒; 最后他们向我走过来,已经没人为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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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24 pm

轻舞发表于 2007-11-7 23:22 只看该作者 郑州的事,从报道上看跟我们金廊是不同的.那还可一算得上是公共用地.而我们这却是百分百的商业用地.不过话说回来了,我们老百姓又怎么能和现在的地方流氓ZF讲道理,讲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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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25 pm

我国人民发表于 2007-11-8 00:09 只看该作者 一个德国"钉子户"的遭遇一个德国"钉子户"的遭遇

● 郭宇宽


那位老兄可不是一个有妇人之仁的小脚色,他是威廉一世,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后来在法国巴黎的凡尔赛官镜厅被德意志各邦君主拥立为德国皇帝,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他的助手就是大名鼎鼎的铁血宰相俾斯麦。现在德国街头还有他骑着青铜战马的塑像。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当年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有一次,这位皇帝用伟人们惯有的动作,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正欲掐腰感慨江山如此多娇,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如此不合时宜的“违章建筑”,让这位领袖非常扫兴。但他毕竟还是爱自己的子民的,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不料,这个磨坊主觉悟非常低,丝毫不顾全大局;心里只有小家,没有大家,一点不把“市政规划”和“国家形象”放在眼里,就认一个死理,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几次协商,许以高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表示组织的关怀,警告威胁领袖安全,影响伟大祖国形象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要知道这里可是一个国家的门面,来这儿的国际友人多极了,100多年以后波茨坦公告都是在这里签的。可这个老汉始终软硬不吃。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终于威廉“龙颜”震怒,派警卫人员把磨坊给拆了。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有趣的是,这个钉子户拆迁时倒很配合,展现了良好的绅士风度,好像一点都不担心,既没有哭天喊地,满地打滚,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自焚。他袖手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别看你是一国首脑,我德国尚有法院在,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本来是想办件好事,现在比窦娥还要冤。而那个刁民此时躺在他的小磨坊里,一边数钞票,一边偷着乐,压根就用不着冒被遣送拘留的危险,也不担心什么打击报复,秋后算账,从此以后不管什么国际友人来访,他天天心安理得磨他的面粉。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但他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我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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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26 pm

我国人民 发表于 2007-11-8 00:2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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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进入“民告官”多发期
谌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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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307】【字号:大 中 小】

大陆各级地方政府正面临“民告官”案件大幅增长的诉讼压力。《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颁布至今,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已经超过100多万件。目前,一些基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比往年翻了一番,有的甚至增长了200%。

“民告官”案从1998年起呈逐年激增的势头。2001年,“民告官”案件首次突破10万件。从1992年年受案不足3万件,增加到2001年的100,921件,这一数字后被法学界视为大陆行政审判的突破性标志。

专家认为,这种现象说明公民权利和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老百姓学会了用法律“治官”,“民告官”正在对政府的一举一动施加影响。然而,案件增加也说明当前“官民矛盾”突出,政府面临的诉讼压力增大。

据了解,近两年来,在城市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领域引发大量的行政诉讼,并相继爆发大规模的群体性诉讼事件。一些地方政府不当行政又应对失措,使官民矛盾激化。

北京“民告官”,10年增10倍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介绍,从1990年至2004年,北京市各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共计16344件。其中,前10年受理的行政案件数占总数的29%,后5年则占到71%。尤其是在近3年中,行政案件的增长速度尤为迅猛。这3年中所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比前12年受理数量的总和还要多,约达8000余件。

这些行政案件所涉及的主体中,包括乡镇政府、区县政府。由于北京市法院也受理有关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行政案件,据统计,在国务院的28个组成部门中,有22个部委被行政相对人以各种诉由推上被告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集中了80%以上的在京国家级党政机关,全市大部分行政诉讼都在此审理。《凤凰周刊》获悉,该院“民告官”的行政诉讼10年增长了10倍,尤其是近几年呈激增态势。该院行政庭庭长林民华介绍说, 1990年代初,全市仅有行政诉讼30余起,而2005年前4个月,一中院行政庭就受理了400余起民告官案。

根据一中院的统计,状告部委案件的递增是造成行政诉讼案件上升的主因。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猛增,是最突出的增长点。2004年,一中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中有270余起涉及知识产权,占一审案件的九成。

此外,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看,案件的类型从过去的10余类,增加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专利、商标审核等各个类型,约50多种,几乎覆盖所有行政管理和执法领域。

在这些案件的类型中,从原来的以对劳动教养不服为主,发展到目前以行政审批为代表的行政争议案件占大多数。行政争议案件中涉及全市规划许可、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拆迁等有关市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的,达到行政争议案件的70%以上。越来越多的北京市民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问题,将政府告上法庭。

目前,城市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领域引发的行政诉讼,占行政案件总数的30%~40%。法学界认为,因社会保障不到位而对簿公堂的行政诉讼案件今后可能会更多。

民告官,越告越有“个性”

北京市一中院行政庭法官强刚华说,近两年的行政诉讼新类型层出不穷,“老百姓告政府越告越有‘个性’”。

一家公司因违法占海域被处罚而起诉国家海洋局,这使得与官司从不沾边的国家海洋局也成为被告,市一中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新类型又增加了“海域确权案例”。

另外,围绕学位授予问题,学生和大学间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大陆也多次出现。北京大学博士生刘燕文因对大学不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决定不服,而诉诸法律。

河北省一名律师还对多年来交通部门每到春运期间就大幅提高票价的做法,提起行政诉讼。湖南省一个村委会主任则对县财政局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提出质疑,他以纳税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审查。这种新型的“纳税人诉讼”,在大陆前所未有。

更为突出的是,大规模群体性行政诉讼越来越普遍,这已成为当前“民告官”的新趋势。有法学家称,“当时制订行政诉讼法,还没有预想到大规模的群体性诉讼大量出现。”而现在,“民告官”已呈现出“抱团”的特征和组织化倾向。

现在,因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社会保障和企业改制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成倍增加。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拆迁户等人群聚集为一个个团体,通过法律手段集体维权屡见不鲜。

官民争利使案件数量激增

一位曾参与群体性诉讼事件的律师告诉《凤凰周刊》,此类事件出现的关键,是公民权利受到行政权力膨胀的侵害。

“因为政府行政权力不受限制的膨胀,与民争利的倾向越来越强,导致群体性诉讼越来越多。”他说,行政权力处处表现出强势,侵害老百姓的利益,而且侵害利益的情况由以前对个人,发展到现在大范围、或对一个区域整体性的侵害。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某一个阶层或某一地域范围或某一行业联合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5年5月,陕北引发号称中国最大行政诉讼案,1000多名陕北民间石油投资商不满陕北油区政府回收油井三权(产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组成律师团提请行政诉讼,状告省、市、县三级政府。观察人士指出,陕北油田纠纷实质是民间石油投资商、油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起冲突,由利益冲突而导致官民对立。

据称,当初开发陕北石油资源的邀约是由政府主动发出的。正当民营企业承受了风险成本,开始将利润预期转变为利润现实的时候,地方政府主动毁约。

据介绍,此案涉及地域广阔(延安、榆林2市15县),涉案人数众多(1000多家民企,6万多投资人,10多万利益相关人),涉案资产庞大(民营石油投资人认为2003年价值70多亿,现值更大)。

大部分原石油投资者和油区群众认为,政府收回油井“三权”违法,侵犯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纠正。他们指出,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权力,超越职权干预合同关系的行为违法,应当依法被撤销。

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对《凤凰周刊》说,这说明公民权利和法律意识增强,同时也表明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强。“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但一些地方政府在用权的同时背离了初衷。行政权力的不适当使用,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还比较严重,一些政府官员无视公民权利,肆意侵犯。

群体性事件常被挡在法外

姜明安告诉《凤凰周刊》:“法院审理过程中,明显受到地方行政甚至是党委的干预。”

一些基层法官表示,地方政府对行政案件的干预不同程度存在。轻者表现为批条子,严重的甚至直接抓走当事人。个别法院领导因此怕工作搞不好添乱子、得罪政府,在行政案件中只有屈服于压力。

当然,也有一部分基层法院怕麻烦,即便在没有干预的情况下,也不愿意受理这类行政案件。“以法院目前的情况,涉及到土地等社会敏感问题,法院最好把它推出去。”河北省一名基层法官说,“审理这些行政案件,法院的权力不够,从国家立法和法院现状来看,法院不可能不听政府的。”

“敏感问题”一般指农村土地纠纷,它不仅涉及村委会和村民的矛盾,可能还与乡、县等地方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这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容易引起集体上访。”这位法官认为,对这些案件不予受理,群众不会上访到法院,集体上访的压力转移到政府部门的信访口。而且,受理这些案件后,也影响地方法院的社会形象。

此外,当前行政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多,基层法官感觉“于法无据”。土地案件中,法律规定不明确,这样一来,本应适用司法解决的群体性诉讼事件,结果被挡在法律程序之外。

是审判机构,也是协调机构

一些基层法官说,这种官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不是公正判决就能解决的。法院即便“硬判”下去,往往也执行不了;不判政府部门败诉,公民权益保护不了,还容易导致社会的不稳定,造成集体上访。结果不是政府胜诉百姓闹事,就是政府败诉法院执行不了。

据统计,每年“民告官”的胜诉率约为17%~18%,还有20%~30%的“民告官”撤诉。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说,《行政诉讼法》颁布至1996年前,法院判决后行政机关一般能够执行。但是,近些年来,行政案件涉及到重大的群体利益,大量群体性诉讼发生的时候,法院显得手足无措。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即作为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来判决,但考虑到社会效果,法院也会做一些“额外”的工作。

一些基层在案件审结后没有立即宣判,而是通过有关部门落实群众实际问题,缓解矛盾。宣判前,他们还专门制定了防止群体突发事件的预案,避免出现社会震荡。河北省一名基层法官说,他们正在搞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

不过,“现在的法院与其说是一个审判机构,不如说是一个协调机构。”他们担心,法院可能被当成完成某种“政治任务”的工具。为保障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安全,法院不应该超越其职能,它毕竟有法律上的权限限制。

来源:凤凰周刊2006年第18期(总第223期) 来源日期: 本站发布时间:20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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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27 pm

我国人民发表于 2007-11-8 00:31 只看该作者 首个告赢省政府的农民维权样板首个告赢省政府的农民维权样板
农民张召良质疑浙江省政府土地批复合法性,自学法律3年诉讼终获胜诉
孙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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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31】【字号:大 中 小】

◇核心提示
  张召良,一个农民法制维权的样板,因质疑家乡长汀村的征地批复,提请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遭拒绝后,将其告上法庭。去年4月,省高院判其胜诉。

  张召良成为中国第一个运用法律手段告赢省政府的失地农民。他的律师袁裕来说,这表示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行政机关更需依法行政。

  尽管省政府撤销了征地批复,但张召良认为政府仍默认征地合法,又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如果裁决不能解决问题,他要对地方政府诉讼到底。

  □本报记者 孙旭阳 浙江奉化报道



为了防止维权危害到家人安全,张召良和妻子(左)离婚了。本报记者孙旭阳摄

  阳春三月的浙江长汀村,春意蔓延。在张召良家不远处的一片拆迁工地业已停工。这是张召良历时3年多诉讼维权的结果。

  2004年,该村有340亩的村民宅基地被征用。张召良质疑浙江省政府土地批复的合法性,提请行政复议,被拒绝后,遂将省政府告上法庭。

  去年4月1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浙江省政府此前拒不受理张召良等人要求对长汀村征地批复进行复议的申请,属违法行为。

  农民因征地问题告赢省政府,这是全国见诸媒体的第一例。

  张召良并未就此欢欣鼓舞。他发现省政府之后出具的复议结果中,依然默认了该村征地的合法性,只是申报过程中的措辞有误,“地方政府只需更改措辞,重新申报,那么我们村还得遭遇拆迁命运。”

  今年1月19日,张召良又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如果裁决不能解决问题,我还要对地方政府提起诉讼。”张召良说。

  为3万补偿开始维权

  张召良对歧视很敏感,当他的葡萄地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后,他决心用法律维权。

  “如果他们能给我补足那三万元,事情就不会是这样了。”张召良回忆最初诉讼的动机更多是为了个人利益和自己的面子。

  2003年底,张召良和其余2000多名长汀村民,都接到村委会通知:村里一共2760亩(合184公顷)土地都被征用了,村民须尽快领取补偿。

  张召良有11亩半葡萄地可以获得青苗费等补偿。他盘算着,这次可以获得20多万元的补偿,正好可以放弃农活去办模具厂。

  但是村里认为张召良地里的葡萄长势不好,给他的青苗费降了档次。在村里的计算下,只能给张召良18余万。双方协商数次,都不欢而散。

  “补偿就这样,要么领,要么不领。”一位村干部的话,让张召良觉得,有人故意瞧不起自己。

  张召良对歧视很敏感。他10岁丧父,靠老母亲拉扯长大,又在17岁时,因为非要上学,而选择与家庭决裂,成为方圆乡村“大不孝”的典型,甚至家人都预言他将成为乞丐。

  2004年1月19日,张召良怀揣两条价值1500元的中华烟,又一次来到一位村主要干部的家门口。

  那个傍晚给张召良留下耻辱的记忆。当他第二次从地上捡起被干部推掉的烟,再次往轿车车窗凑时,轿车一加速,喷着浓烟,跑了。

  举报无门转投诉讼

  每次举报后,投诉材料都被发回原地,张召良阅读法律书后,想用讼诉维权。

  张召良告状路上的第一步,是写举报信。

  2004年2月9日,张召良投书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该局对发生在他11亩半葡萄地上的违法征地进行查处。两个月期限过后,他没得到任何答复。

  其间,他还跑到奉化市政府和宁波市政府等单位反映情况,但每次的投诉材料转发到长汀村所属的锦屏街道办事处,让“属地处理”。

  “村里大张旗鼓地搞非法征地,我以为一举报就有人管,可是我想错了。”张召良在到处碰壁之后,与村里的协商也没有任何进展。

  张召良曾对村里说,不要3万元,只要补1.5万,他就放弃投诉。

  但村里的态度却变得强硬:随便你去告吧,补偿标准不会变。

  “我终于明白了骑虎难下的道理。”张召良告状后,发现村人看他的眼光都变了,没人到他家串门,路上打招呼也变得急匆匆的,“生怕被村干部看到跟我走得近。”

  张召良花了700多元,买法律书籍,了解如何用法律维权。

  两个月法定期限到后,张召良将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追究其不予答复之责。国土局这次不再回避,法庭上,国土局表示:长汀村现在的征地与该局无关,村里土地并没被征用,该村只是进行征地前的准备。

  为了证明与此事无关,国土局出示了一份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抄告单。抄告单显示,奉化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汀村实施旧村改造,村里的所有集体土地也要按政府指导价征用。

  这张抄告单终于让张召良找到了诉讼的突破口。

  “我就像端着一根鸟枪,却不知道鸟在哪片树叶下面,只好乱开一气,惊动哪只鸟就打哪只鸟。”张召良描述征地诉讼之路时,认为对手太多,但能让法院受理诉讼的被告人,则太少。

  两次诉讼失败

  张召良分别状告奉化市政府、奉化国土资源局行政违法,都失败告终。

  奉化市政府的抄告单,便是张召良惊起的第一只鸟。

  当张召良向奉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奉化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这份抄告单时,却被告之:“抄告单”不具有对外效力,不构成行政行为,就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征地时用抄告单、布告等方式强令群众就范,而群众起诉时抄告单又不构成被诉条件。这是很多地方征地时惯用的伎俩。”袁裕来是张召良的代理律师。他多年代理行政诉讼官司,被称为“浙江行政诉讼第一人”。

  最终,张召良状告奉化市政府未果。

  2004年7月,长汀村开始到处张贴拆迁公告,宣布宁波洛兹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了长汀村地块的开发权,该公司先期投资1亿多元,将征地范围内的村民住房全部推倒,重建新房。村民必须按时搬迁,否则断水断电,强行拆迁。

  但让部分村民怀疑的是,补偿费过低,征用土地一亩补偿农民3万元,而这些土地转让的价格至少每亩30万。而且,村委会以欠条形式作为补偿凭证,要求村民届时凭证换取新房。

  亲历了一系列的拆迁冲突后,张召良决定与受害村民再用法律维权。

  他和11名村民一同找到袁裕来,又交付了2万元律师费,第二次将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指其《拆迁公告》违法,《拆迁许可证》无合法批文。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出具浙江省政府同意划拨该地块的批复。这使得张召良第二次维权又以失败告终。

  省政府败诉

  张召良发现省政府的土地批复中存有违法情节,上告省高院后获得胜诉。

  张召良遭遇两次维权失利后,曾一度心灰意冷。而当张家遇到一次意外后,反让他决心维权到底。

  一天晚上,有人拍张家院门,妻子林贤波开门看见一戴墨镜男子,要找“朋友张召良”。

  林贤波想,“半夜三更戴墨镜,看得见路吗?”便生警惕未让其进门。

  第二天,邻居说,该男子在门前转了半夜,怀里还揣有马刀。

  这样的事情一多,张召良便和林贤波办理了离婚手续,“真要是讨不回公道,我就一个人豁出去了。”

  与此同时,袁裕来发现省政府批复中有违法情节。首先,该村集体土地并未合法转为国有土地。其次,即使国有土地转归商用,也只能竞标“出让”,而奉化市政府在申请中使用了“划拨”一词代替了“出让”,却得到了省政府的同意。

  张召良等12人向浙江省政府提请对该村土地征用批复进行复议,在遭到省政府拒绝之后,他们顺势把省政府告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一次,他们又败诉了。他们开始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就在浙江省高院宣判前的半个月,浙江省政府忽然又受理了这12名村民的申请。

  4月14日,省高院判决张召良等人胜诉,认定长汀村涉案土地尚未办理合法的土地转登手续,与12名村民尚存利害关系,所以省政府不受理村民申请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胜诉,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袁裕来认为,长汀村违法征地的事实非常明显,法院应该很容易判断是非。“但浙江省高院的法官,在此案中体现的职业道德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在我们业内都有很好的反响。”

  从驳回张召良的申请,到去法院应诉,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处处长吴伟全程处理了此案。吴伟认为,此前驳回申请,是法制办认为村民应该告的是征地环节,而非省政府后来的划拨环节。

  而且,“宣判的其实是一个既定事实,我们是为了替群众解决问题,而不是在法院的压力下才受理申请的。”

  诉讼仍将继续

  赢得讼诉后,张召良发现并未解决实际问题,将来还有很长的诉讼道路要走。

  打了3年的官司,张召良感触最深的是,诉诸法律“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办理此案中,袁裕来也接到有关部门领导的电话:“好好打官司,不要激化矛盾,不要上访。”

  “要打官司就要相信法律。”袁裕来经常告诉大家。“四处上访,不仅影响稳定,激化自己跟当地政府的矛盾,也对事情解决不会有太大帮助。”

  种种迹象显示,张召良的诉讼路还没有结束。

  原因出在浙江省政府去年12月28日的复议决定上。

  此前,浙江省高院认为,长汀村涉诉土地并没有进行合法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此观点,也是该院判张召良胜诉的主要理由。

  而浙江省法制办在决定中则认为,奉化市土地流转中心在做商业用地的审批手续中,使用了不恰当的“划拨”一词,与法不合。

  “其实按照规定,奉化市已经对那块地进行了合法的招标拍卖手续。”浙江省法制办复议处处长吴伟说,“写成划拨,是一个程序失误。”

  张召良等人认为,这意味着省政府忽视省高院的判决理由,默认土地变更手续合法,“这很可怕。”

  为此,在收到浙江省政府的决定后,2007年1月19日,张召良等人又整理了长汀村非法征地的各种材料,向国务院申请裁决,请求彻查此事。

  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受理了他们的申请。

  “这样的申请,我还是第一次见到。”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可能是12位村民对裁决的理解有所偏差。“只有对省政府决定的结果不满,才有必要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4月初,这位负责人赶到奉化市,在长汀村实地调查。接受调查的村民在听了上述解释后,都表示并不想推翻省政府的决定结果。

  一位法律界专家分析说,12名村民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其实是变相的信访,“想把所有问题一篮子解决掉,但按照目前法律程序,只能一事一案地办,他们的想法不太现实。

  而奉化市有关部门此前对《法制日报》表示,他们正补办长汀村涉案土地的出让手续。

  张召良很担心,这些手续很好补办,在补办成功后,他3年来的告状,都只能是在原地转了一个圈。

  但至少,他还有浙江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

  “我很可能还要继续诉讼。不过,有这份判决书在手上,我对打赢下面的官司很有信心。”

来源:新京报 来源日期:2007-4-25 本站发布时间:200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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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28 pm

sunningyue发表于 2007-11-8 08:44 只看该作者 发改委与商务部全面限制外资涉足房地产业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昨天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行为全部列入“限制”行列,同时对外资进入服务业、资源金属业进行大幅度限制。

  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认为,本次调整充分体现了我国力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努力,越来越追求“利用外资”而不是“被外资利用”。最新版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一栏中已经没有房地产的身影。


  今年以来,商务部以及外管局等部门先后发布多个房地产行业限外政策,其中包括5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50号文),规定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与此同时,未来所有由地方部门审批的外资房地产公司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7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130号文)对外资公司结汇进行了严格限制。


  这些措施虽没有明令禁止外商投资进入房地产领域,但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行业已相当困难,除审批时期延长之外,境外资金结汇困难程度也大大增加。此外,在制造业领域,此次调整中鼓励类别产品档次比2004年版本明显提高。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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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29 pm

sunningyue发表于 2007-11-8 08:50 只看该作者 与即将停止执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相比,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对外商投资我国房地产业有一些变化:一是外商投资“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从鼓励目录中消失;二是限制目录中新增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一项;三是虽然“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不再归于限制目录,但对“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和“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的限制不变。

去年7月,建设部、发改委、外汇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限外”要求;今年3月,商务部在《2007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中也表示,要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我国房地产;另外今年以来,北京、深圳等城市也陆续颁布了地方的“限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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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12:30 pm

sunningyue发表于 2007-11-8 08:53 只看该作者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昨日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下称《新目录》),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对金融业限制尺度有所放宽。

  这份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目录》明确表示,我国将继续限制外商投资于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则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并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此外,还将“普通住宅地开发建设”从现行《目录》(2004年修订)的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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