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拆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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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廊8号拆迁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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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22 am

发表于 2007-12-20 20:51 只看该作者


当地二手房价不等于动迁价,原因很简单.你家正看的电视,旧货市场500元,新品5000元,现在我500元买你的电视,你卖吗******所以,动迁价应远远高于二手房价!!!!!

轻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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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23 am

发表于 2007-12-22 15:28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院网讯 黄明强雇佣吕宏军等人暴力拆迁遭拒后,竟报复致被拆迁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吕宏军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黄明强十二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吕宏军受黄明强雇佣,纠集他人于2006年2月4日22时许,携带黄明强买来的斧头、铁锤等在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西街59号院90号,对居住在该处并拒绝拆迁的张某、郭某母子进行威胁并打砸房屋,并与郭某等人发生冲突。后吕宏军又受黄明强指使,伙同他人于次日凌晨1时许,持斧头、铁棍、镐把等在上述地点,分别对张某、郭某母子进行殴打,造成郭某重伤、张某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明强不能正确处理拆迁工作,竟雇佣吕宏军等人以不正当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遭拒绝后,又指使吕宏军纠集多人持械进行报复,故意伤害被拆迁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案件民事部分已调解结案,被害人及其家属对二人均表示谅解以及案件具体情节,可对两人分别依法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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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24 am

发表于 2007-12-23 00:56 只看该作者



陈正高当代理省长了

Shocked 陈正高被提为辽宁省代理省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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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24 am

发表于 2007-12-23 01:06 只看该作者


悲哀Shocked Shocked Shocked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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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25 am

发表于 2007-12-24 01:01 只看该作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

12月14日9时,***总理在国务院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第200次常务会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是第一项议题。会议认为,这个条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求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再次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然后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再由国务院决定公布施行。***说:“这样做,用的时间长一些,但这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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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27 am

发表于 2007-12-24 01:04 只看该作者



“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写在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召开之际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人民日报记者 新华社记者) 加强自身建设改革,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2003年3月19日,国务院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明确,要以改革的精神,建立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这几年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政府自身建设都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回顾200次常务会议,人们发现,所涉议题的论证过程越来越公开,听取意见越来越广泛。5年来,国务院多次约请专家学者商讨重大规划,把基层群众代表请进中南海听意见,同时不断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开通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种信息……人民政府,在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的道路上方向明确、步履坚定。

重大决策广纳群言

政府的宏观管理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决策是否正确。“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总理郑重强调。

2004年6月16日,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明确要求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分析。科学民主决策有了制度约束。

广开思路,广纳群言。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被邀请到中南海,围绕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出谋划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这一系列关系着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重点规划,都是广泛征求和吸收专家意见的结果。其中,为制定今后15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先后组织了2000多名专家参与调研论证。

为研究教育发展和改革,2006年7月至11月,国务院连续四次召开教育工作座谈会,分别围绕教育形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听取来自全国各地的教师、校长和教育专家的意见。“我们就是要邀请真正从事教育工作、懂得教育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金融改革的关键环节、社会保障的总体设想……国务院还多次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请他们献计献策。“我们要鼓励党外人士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方面要形成制度。”国务院领导多次这样强调。

国务院重大决策注重听取各部门、各地方的意见,也注重聆听百姓的声音。

杨志高,这个偏远山区的乡村教师,从没想到有一天自己会走进中南海面对面地向总理提建议。2005年1月,国务院召开座谈会,就政府工作报告向经济、企业、教科文卫体等社会各界群众征求意见。

“贫困学生太苦了,政府能不能拨出经费帮助贫困学生。”杨志高大胆地提出。

“学杂费不是已经免掉了吗?”

“有的地方还没解决。”

“这是一个让我睡不着觉的问题。”***总理动情地回应。他接着补充,“老百姓向我们提意见,说明老百姓对我们有信心。”

事实上,每一次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过程中,国务院领导都要广泛听取百姓意见。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时,更专门召开了一次基层群众代表座谈会,车间工人、乡村医生、出租车司机、派出所民警、种粮农民、农民工、下岗创业人员、农技推广员、银行职员和大学研究生都被请进了中南海。近日,为起草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理作出批示:征求意见要广泛,方式要创新,要直接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总理多次来到百姓中间,倾听他们的声音。人们称之为“总理问计”。其实,这不仅是总理的个人行为,更代表着政府工作方式和决策机制的转变。百姓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来自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着依据。

最近,国务院向全国广泛征求对新休假制度的意见,休假制度调整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取消“五一黄金周”好不好?增加的假日如何分配?人们纷纷提出自己的看法。“直接关系我们利益的事情,直接来问我们的想法——这一点,是让老百姓最欣慰的。”一位市民说出了大家的心声。

5年来,凡是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国务院领导都要走到百姓中间,问计于民,听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

为权力划边界、定规则

2004年3月16日,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份文件让世人瞩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向全社会宣告,用10年时间建设成为法治政府。这是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庄严承诺,也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坚定目标。国务院领导更是多次指出:“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依法行政,重在为权力划边界、定规则。

2007年9月26日,第193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8项。管理上亿元集体资产的湖北省官桥村八组组长周宝生,很快获知他一直关心的农村小型水利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正在此次取消之列。“过去我们每申报一个项目,至少要到省上跑几个月。现在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项目,到县里备个案就行了,省了好多事。”

国务院常务会议相继讨论通过行政许可法(草案)、公务员法(草案),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以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5年间,共减少了50%以上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公务员真切体会到“官不好当了”,层层设卡、“雁过拔毛”越来越行不通了。群众则从电子政务、官员问责制等新变化中真正尝到了依法行政的甜头,过去办事“公章旅行”让人怕,现在红头文件少了、审批环节少了,节省了时间、节省了费用。国务院执法任务较重的10多个部门,还深入开展了执法考评,从细节限权,政府行为变得更“规矩”了。

依法行政,强化立法是基础。

2007年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伴随着专项行动的推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加快了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发布不久,食品安全法(草案)就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边抓具体工作,一边抓相关立法,这是本届政府依法行政、强化立法的突出特点。初步统计,到目前为止,本届政府讨论的法律草案和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达150多个,其中义务教育、艾滋病防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在其中。

该出台的及时出台,该废止的必须废止。2003年6月18日,第12次常务会议决定,由《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替代已实行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救助”二字,意味着一项根本性的变革。

依法行政,还意味着严格问责,给行政执法者戴上“紧箍咒”。

“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一些地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食品、药品和环保等安全隐患突出,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部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漠、失职渎职。”许多人对2006年国务院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这番话印象深刻。近几年,“引咎辞职”、“问责制”逐渐为人们所熟悉。从2003年非典事件、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到2004年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再到2005年***事故,以及几起重特大煤矿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有的被免职、有的引咎辞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乱占耕地、违规上项目,有关负责人也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以前大家认为,“当多大官就有多大权”;现在则越来越认识到,“当多大官就要负多大责任”。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要延伸到哪里。加强自身建设,政府始终致力于完善行政监督。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广大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一目了然,以便更加有效地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透明政府”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2006年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一年时间发布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500多件、国务院公报250多期。每逢重大政策出台,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常常在第一时间做客政府网,释疑解惑。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推行,就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回应、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目前,74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和单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建立起新闻发言人制度。

对权力的监督要“不留死角”。各级政府更加注重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新闻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自觉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主动约束执政行为。

一年一度公布的“审计报告”反映出政府加强行政监督的决心。每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论涉及哪些政府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每次审计报告,国务院都认真听取汇报,部署整改。2006年7月6日第142次常务会议明确指出,政府各部门要“从审计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入手,给人民群众一个认真、负责、满意的答复。”2007年7月4日,在第183次常务会议上,国务院领导更针对当年的审计报告强调,“整改工作必须着眼制度建设,完善体制和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这次会议纪要中还有一句分量极重的话:“部门主要负责人既要对本部门出现的问题负责,也要对下属单位出现的问题负责。”

这些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越来越重视履行法定程序,接受来自人大的监督。国务院每年都要向全国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的质询,依法备案行政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怎样、预算执行情况如何、审计审出了哪些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审计署、监察部等部门,都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2007年1月1日,“二十年磨一剑”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实施,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

“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记者采访结束时,刚刚召开的第201次常务会议,又专门研究部署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对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行使权力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重要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论证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必将不断取得新成效,我们的政府一定会和人民贴得更近。(本稿执笔:施明慎、田俊荣、白天亮、朱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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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28 am

发表于 2007-12-24 16:19 只看该作者


继星期五发生拆迁公司拆除已经签约搬家的居民窗户事件。昨天8号楼又发生一起已经签约搬家的居民回来摘窗户的事件,被拆迁公司发现,在其他居民的协助下报警,并让他恢复了。看来我们不仅要提防动迁办的破坏,还要提防那些素质不高,已经签约的居民的自私行为!

[ 本帖最后由 zsx 于 2007-12-24 16: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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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31 am

发表于 2007-12-24 17: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了解的转文: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重大决策广纳群言

回顾200次常务会议,人们发现,所涉议题的论证过程越来越公开,听取意见越来越广泛。5年来,国务院多次约请专家学者商讨重大规划,把基层群众代表请进中南海听意见,同时不断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开通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种信息……人民政府,在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的道路上方向明确、步履坚定。

重大决策广纳群言

政府的宏观管理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决策是否正确。“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总理郑重强调。
“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记者采访结束时,刚刚召开的第201次常务会议,又专门研究部署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对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行使权力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重要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论证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 本帖最后由 肖真 于 2007-12-24 17: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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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33 am

266# 发表于 2007-12-24 17:54 只看该作者



每个家都应该联合十家二十家的住户.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利益不受侵害.它们最怕的就是老百姓联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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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35 am

发表于 2007-12-24 23:35 只看该作者



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现在看,谈论走与不走的问题已没有多大意义。我们能作到的是以一种什么方式、什么条件搬迁。我个人意见:1、我们支持沈阳的城市建设;2、城市建设的根本应该是提高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现有生活水平;3、拆迁补偿公开、透明;4、奉劝拆迁办,威胁、恐吓的宣传只能适得其反。最后一条请现任当权者思考:十多年前的沈阳棚户区改造为什么没有现在所谓的“钉子户”?以己之公心善待老百姓,才能赢得老百姓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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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36 am

发表于 2007-12-25 12:56 只看该作者



民心阿

Evil or Very Mad 民心不可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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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37 am

发表于 2007-12-25 14:30 只看该作者


大扒当省长了,怎么回事?难道中央纵容吗?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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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39 am

发表于 2007-12-25 21:27 只看该作者


给我的感觉是全国各地都有抢在物权法之前突击拆迁的现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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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41 am

表于 2007-12-26 07:3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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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物权法,为文明立基
文章提交者:一块抹布 加帖在 文化散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物权法,为文明立基
熊培云

 


2889名代表,2799人投下了赞成票。3月1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从此获得平等保护。尽管《物权法》曾经因为导致“建国以来第三次意识形态大讨论”而“暂时搁置”,但谁也不能否认,从2004年“私产入宪”到《民法典》的即将出台,中国正在努力为今日与未来的文明树立根基。

千百年来至今,当我们仔细检点历史时,发现支配中国历史走向的实际是“拆迁律”———这既包括旧王朝改朝换代、换汤不换药的“政治拆迁”,也包括一代人对另一代人的创造物的拆迁。前者表现为“一朝天子一朝臣”,新王朝的建立往往伴随着对旧王朝的全盘否定,而后者更常见于日常生活中的拆房毁屋。

今天的钢筋水泥同样没有阻挡中国建筑“短命”的颓运。“拆迁文化”为我们展示的时代悖论是:人们一边为中国的快速发展击掌欢呼,一边为“和平坍陷”的幽灵不散扼腕叹息。

中国人不知珍视本国历史与创造吗?这并不是真相的全部。谈到《物权法》与《民法典》的制定,有法学家感慨:现在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然而作为世界第七大经济体的中国至今没有,现行《民法通则》亦不过是156个条文,而在两百多年前,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就有1000多页。

近些年来,强行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导致纠纷时有发生,它表明部分无序与野蛮的拆迁已经严重威胁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当有的业主因为维权遭到不法之徒的袭击时,有政协委员感慨:“本来应该安居乐业的小区,竟然变成了‘战场’。”

显而易见,今日中国不断收获希望,正是因为中国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承认个体的人生所得,而中国历史上的积贫积弱同样在于个体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以至于每个人的创造性及创造物消失于时代的风雨飘摇之中。

物权是人权重要的组成,也是人权的重要保障,因为人不能在真空中生活。没有个体物权,不会有持久的创造,也不会有真正的人权。文明的演进同样是创造物不断累积、完成历史增量的过程,保卫物权,实际上是保卫创造。显然,朝不保夕的创造就像是在平地上铺砖,不会增加一个文明的任何高度。只有财产权受到严格保护,一个文明才会拥有真正的前途。

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物权法》的规制对于中国人来说,不仅仅是一部权利保障法、财产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转变社会观念,重塑文化心理,刷新政治文明的法律。与此同时,也只有看透了这一历史大脉络,才能理解为什么说2007年“重庆钉子户”是“时势造英雄”。

所谓时势,就是一个时代倡导的价值。当一个人的价值顺应了时代价值,便随时可能会走到时代的风口浪尖上。原本平坦的土地,被开发商挖出近20米的深坑,中间泊着一块孤岛般的土地。孤岛上面,是一幢同样孤零零的二层小楼。小楼虽然有着“风能进、雨能进”的破旧,但它以“国王的卫兵不能进”的骄傲站在那里。

真正意味深长的是,在民权日益被重视的今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钉子户”已不再是一个具有破坏性的、不识时务的贬义词汇,而是在权利的维度中走向中性。从公权时代主流话语中的“螺丝钉”到私权时代备受关注的“钉子户”,或许我们更能看见这三十年间的中国究竟有着怎样的进步与觉醒。

伴随物权法在2007年10月生效,各地“物权法第一案”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在广州还出现了“钉子户”让地铁五号改变施工方案的报道。虽然带来工期的滞后之痛,但拆迁单位开始以一种新的思维来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有专家指出,地铁公司避让被拆迁户的行为值得赞赏,符合《物权法》确立的尊重私人财产权的精神。利益冲突在所难免,然而只要每一方都站到权利的阳光之下,其实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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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42 am

发表于 2007-12-26 10:00 只看该作者


年底大片的启示
《色戒》: 女人靠不住
《苹果》:生孩子也靠不住
《投名状》:兄弟也靠不住
《集结号》:组织更靠不住
《动迁》:大扒靠不住
《圈地》拆迁办靠忽悠
《喇叭》内容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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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45 am

发表于 2007-12-26 14:19 只看该作者


强迁——魔术师的戏法
开春的时候,在南塔,拆迁办玩强迁把戏的时候,被人当场揭穿了:
他们和签完的住户商量好的,给完钱后不要说签了.有那么3,4户吧。然后在它们强迁的时候让那些住户回来假装被强迁,可那几户一个也没有回来!不得以大扒只能找人来冒充.演戏,但那是老楼大家都熟悉啊!冒充的人才一露面就被邻居们认出来了,惹的大家一顿哄堂大笑!!让我们拭目以待这样的戏法在金廊是否还会上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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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48 am

发表于 2007-12-29 11:56 只看该作者



半月谈:面对强拆,物权法还差“最后一米”?

2007年12月28日 21:02:25  来源:半月谈


物权法生效了,给公众“一揽子”权利承诺。民法专家梁慧星教授乐观地判断:“物权法将让强制拆迁、圈地运动成为历史名词!”就在人们沉浸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带来的私权自信时,大量被拆迁户在面临强制拆迁时的“权利困境”似乎并未缓解:“史上***”事件以秘不示人的和解告终,各地的“物权法第一案”
鲜见“强拆之诉”。在难以界定的“公共利益”面前,在配套法律没有跟进之前,强拆仍然是一些被拆迁户逃脱不了的命运。


“公众利益”仍然是个“筐”?

物权法被誉为社会和谐的“法律基石”。这部法律历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创造了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次数之最,其出台营造了一种气氛:政府保护个人财产的愿望是明确的。看似一部法律的出台,实则是和谐社会的具体谋划。然而,在物权法制订过程中,许多学者和公众都认为,倘若不明确何谓“公共利益”,物权法就有跛足之嫌,难以阻止以“公共利益”之名行“掠夺私产”之实。

在重庆“史上***”事件中,博弈各方都抬出了物权法、尤其是“公共利益”这一尚方宝剑。重庆九龙坡区房管局称:“被拆迁处成了一片废墟,又在轻轨线旁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开发商坚称:“拆迁是出于城市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但“钉子户”一方却反驳:“那只是开发商的利益,绝不是‘公共利益’!”“城市形象”这一空泛概念引发了诸多争议。这一建设项目既非国防、水电等城市基础设施,也不是高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工程,而只是房产商开发的一个普通地产项目,与人们心目中的“公共利益”相去甚远。

对于这场“公共利益”之争,物权法似乎也无力回答:现行物权法虽然明确了征收的首要条件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公共利益”在物权法中属于弹性条款。该法并没有对其下定义,也未作具体的列举。

如果“公众利益”不明确,在城市化浪潮和地方发展冲动中,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当仁不让的“公共利益”,那么所有的拆迁户在经济发展、城市面貌的“公共利益”面前都必须让步,都要牺牲个人利益。这当然不是物权法所张扬的价值取向。

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认为,“公共利益”在不同领域、不同情形下相当复杂,虽然物权法不宜也难以作出统一规定,难以在微观层面细细列举,但是应当在宏观层面划定一些原则性的底线。例如:明确只有通过各级人大议决之类的民主机制而不是行政权力的“一言九鼎”,“公共利益”才能被确认;当“公共利益”的认定产生争议时,明确赋予当事人请求司法审查、裁决的权利。

物权法的三大尴尬

在百姓对物权法“权利大餐”的热切期待中,土地开发的车轮仍在滚滚前行。一纸拆迁公告张贴后,“原住民”便不得不以房产投票参与到房地产开发的盛宴中去。不签字就强拆,有时是先强拆了再说。近年房价飞涨,要百姓掏腰包的时候政府按市场规律办,要征地或拆迁时政府却要按死规定和计划命令办。在这样的权利困境中,给予百姓诸多权利承诺的物权法却还差“最后一米”。

专家指出,在面临强制拆迁问题时,物权法存在三大尴尬:

一是征地拆迁的主体问题。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逻辑上,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国家,开发商就是有钱也没有资格参与拆迁工作。然而,在大量拆迁实践中,政府工作人员和开发商代表共同参加,谁能说清到底是谁在征地或拆迁?

二是地方政府的“发展冲动”。中央以维护百姓利益为重,强调和谐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处理好发展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而一些地方政府把前者当作软指标,把发展和政绩看作硬指标。政府财力不够,往往以土地换取发展;为吸引开发商控制开发成本,往往降低拆迁的补偿和安置成本,牺牲居民利益。目前拆迁补偿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地方政府为“发展全局”,所划定补偿标准整体偏低。

三是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物权法正式实施了,土地管理法仍未就“公共利益”作出修法反应,最应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表态的征收征用法目前还未见踪影。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

亟待完善配套法律

对于任何人来讲,自己家的房子被拆除或者被拆迁都是一个重大事件,在这一过程中对私人财产保护的有效性应有大幅度提高。

专家呼吁,当前除了要建立“公共利益”的认定程序外,还要进一步拓展到建立三个程序,第一是规划程序,第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回购程序,第三才是拆迁程序。每个环节都对应着相应的司法救济。此外,涉及物权人权利的诉讼时效,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在寻求法律保护时用哪一部法,都需要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吴春岐说,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不足,出现纠纷后没有具体的救济渠道。所以,与物权法配套的相关法律将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今后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应该是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商和被拆迁人商定相互认可的市场化的补偿办法,而不是让被拆迁人被动接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尽快出台物权法司法解释,对一些法律重叠问题进行厘清。他提出,在物权法第三章第33条至第37条中,规定了物权人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等5大权利,但在立法时没有进一步明确诉讼时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做出进一步解释。(记者 李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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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50 am

发表于 2007-12-31 17:14 只看该作者



住房拆迁新标准出台 最低补偿提高三倍

  经穗市政府批准,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了《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从12月16日起施行。全市十区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整体提高,过去划分为四大片区、六个等级,此次细化为132个片区。其中,二沙岛既是最低补偿标准最高的,也是提高幅度最大的,增幅达3倍,从过去3000元/平方米提高到12000元/平方米。标准施行前已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 本帖最后由 了解 于 2007-12-31 17: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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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50 am

发表于 2008-1-1 12:41 只看该作者



全民五有

国家主席***31日发表新年贺词指出,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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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51 am

发表于 2008-1-5 16:25 只看该作者


——献给金廊的被拆迁居民及战友
中国人自己到底有没有能力去保卫自己的家园、正义和尊严!
我们已经没有必要再继续关心什么物权法了,我们有更重要的,更关乎我们自己切身利益的东西
要关心,那就是:在这块土地上,我们到底能不能安居乐业、休养生息!
我们必须知道真相,因为我们必须要知道:
早已濒危的中国官员的道德和操守,到底有没有灭绝?!
早已濒危的中国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到底有没有灭绝?!
  早已经濒危的中国媒体的良知,到底有没有灭绝?!
  早已经濒危的中国知识分子的骨气和血性,到底有没有灭绝?!
  幸运的是,我们最终还是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我们从方方面面寻找到了无可反驳的
证据,证明了到底是谁,背叛了法律、道德和良知!
这段腥风苦雨的岁月,我们一路走来,亲眼见证了历史,同样也在创造历史!
  我们已经证明,不需要那些尸位素餐的官僚,不需要那些良知泯灭的媒体,也不需要那些被阉
割了男儿血性和骨气的所谓人大代表,我们,人民自己,能够捍卫自己的家园和尊严!
  我们有能力,把真相赤裸裸的摆在光天化日之下,摆在那些道貌岸然的领导面前,然后冷冷的
等他们解释和表演!
  网友两字,不是抽象的概念,这里面,有社会各行业,各方面的精英,他们是不可战胜的捍卫社
会正义的力量!
  最后,让我们继续斗争下去,直到那些试图侮辱人民智慧和践踏社会正义和道德的无耻之徒,
得到应有的惩罚,以戒来者,以儆效尤!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献给全体金廊的被拆迁居民及战友
海的颜色 2008.1.5

摘自《沈阳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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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52 am

发表于 2008-1-5 22:40 只看该作者


Question 这段腥风苦雨的岁月,我们一路走来,亲眼见证了历史,同样也在创造历史!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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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52 am

发表于 2008-1-6 11:21 只看该作者



辽宁最牛女老板,强拆民房

http://news.qq.com/a/20080106/001994.htm 这是人民网发表在QQ上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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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53 am

发表于 2008-1-7 14:22 只看该作者


人们会记得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子鹭,记得他说过的那句耳熟能详的话:“我反对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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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54 am

发表于 2008-1-7 15:44 只看该作者


可是,常常是不仅不容百姓讲话,还不与百姓讲法律,CT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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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2-01, 10:54 am

发表于 2008-1-8 22:59 只看该作者


真应了有位学者的话了"谁让你生在中国了"!

救死扶伤的没了,见义勇为的没了,仁义道德座在屁股底下了,******的多了,趁火打劫的多了,我们能干些什么?只能被欺压,被剥削,被压榨!T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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