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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廊8号拆迁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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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01 pm

dexiansheng发表于 2007-11-21 00:32 只看该作者 沈阳浑南闲置大片土地  过浑河工农桥,沿沈苏路往南一直到几年前建的浑南大市场(此市场建成就被废弃),公路两边大部分是空旷的土地,有的地块已空了六七年,面积足有十几平方公里。有知道原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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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02 pm

发表于 2007-11-27 01:28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
《抗日战争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三日),《***选集》第四卷第一一二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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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03 pm

我国人民发表于 2007-11-21 00:48 只看该作者 我被人欺负我跟我儿子说;“爸爸被人欺负了,有人要拆咱家房子。”儿子问为什么?我说;“咱住这地方值钱”我儿子问;“那它们要抢咱钱吗”?我说;“比那更惨,这回是抢了你钱还不许你出声。”儿子说;“那你不会打它吗?”我说;“儿啊,等长大你就会明白了,你现在还小,你还看不到社会的险恶。”儿子说;“爸爸别怕等我长大了给你出气。坏人都会遭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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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04 pm

了解发表于 2007-11-21 09:33 只看该作者 总理最关注住房问题让谁汗颜  国务院总理***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演讲后回答提问时说:“如果提起人民生活,我最为关注的是住房问题。”总理一句“最关注住房问题”,不仅道明了高层的忧虑,也表明住房问题的确严峻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总理对住房问题的几点考虑都有新意:搞好廉租房是政府的最重要职责,把
  进城农民工也纳入到廉租房保障范畴,这一点没有看到地方政府的表态;经适房要面向中产阶级,这无疑是一次纠偏,因为很多地方的经适房申请标准实际上已经把中产阶级删除了;高档住房既要市场调节也要政府调控,是对之前那些市场无限自由言论的一次回应。

  很显然,总理关注的住房问题,既包括住房保障问题,也包括解决房价问题,其实质是让人人轻松享受适当住房,而不是让多数人住不上房或成为“房奴”。笔者以为,根据总理最关注住房问题这一表态以及对住房问题的诸多惠民考虑来推论,一场前所未有的廉租房和经适房的建设高潮即将出现。

  这是因为,不管是廉租房要覆盖进城农民工,还是经适房要面向中产阶级,传递的信号都是要大幅度建设保障性住房,同时要消除一些制度壁垒,比如说户口门槛。而且,从总理透露的 “今年将安排49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再加上地方财政,投入将达到几百亿”等信息来看,已经开始向目标推进。

  这些都是总理最关注人民住房问题的体现。不过,总理关注的问题,一些地方官员并不一定会关注,或者说总理和地方官员都关心住房问题,总理关心的是让人民都轻松享受住房,而某些地方官员关心的问题是如何从解决住房问题中谋政绩,或者谋个人私利。出发点不一样,效果自然不一致。

  就拿廉租房建设进度来说,上面和下面就不一致。早在1999年出台的《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就已经规定了落实廉租住房的管理部门和实施方案。可是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656个城市中,还有个别城市交白卷。尽管建设部多次督促甚至声称要问责,却依然难改廉租房的尴尬。可以说,从现在廉租房的建设进度来判断,连买不起房的市民都不能完全覆盖,更谈不上照顾农民工了。

  再例如,经适房最早规定的申请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然而由于经适房建设迟迟不能满足需求,地方政府只能通过抬高门槛,把供应对象从中低收入阶层减为低收入阶层了。这样造成的后果是,中等收入者被迫买商品房,低收入者只有极少数住进了经适房,最后使得大多数人都变成了“房奴”。

  正是因为保障房量少和供应对象的错位,使得整个楼市秩序都乱了,房价问题也成了大部分人心中的痛。因此,笔者对于温总理的几点考虑深感欣慰,只有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都充分供应并“门当户对”时,高房价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让温总理的几点考虑一一“变现”。之前,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把住房问题不列入头等大事,是因为建设保障房是在花钱,而发展商品房是在挣钱。如何扭转这种格局是解决住房问题的关键。

  笔者以为,温总理的一句“我最为关注的是住房问题”应该使很多人感到汗颜:房地产涉及到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放弃部门行业小利,从人民需求的大义出发;地方政府对住房问题关心的重点应该从自身利益转移到人民利益;开发商在顾及自己和股东利益的同时,也不应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当然,炒房人和部分买房人也需反省。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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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04 pm

我的房子发表于 2007-11-21 15:22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发文明令收紧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www.eastmoney.com 2007-11-21 14:53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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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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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05 pm

  国办发〔200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各级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消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方式等。

  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现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得干预统计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从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

  四、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各类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接受监督。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要依法撤消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并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要求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上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程序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并已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五、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引导投资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地区倾斜,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要切实加强投资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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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07 pm

了解发表于 2007-11-21 15:23 只看该作者 以人为本    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管子在《管子·霸言》是说:“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
    
    以人为本,首先要爱民,《管子·牧民》曰:”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党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进一步明确了人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阐明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谋发展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辩证关系,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同人类自身发展的内在联系。这种新理念是对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根本超越,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的继承和创新。

    我们只有客观、科学的,以古鉴今,才能更好的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好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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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08 pm

我的房子发表于 2007-11-22 11:46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要求总投资5000万以上拟建项目须上报



为进一步抑制投资增长过快势头,昨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
  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央行《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今年前3季度,我国累计新开工项目17万个,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近四分之一,连续5个月呈现加速增长态势。为新开工项目退烧降温,收紧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显然已是迫在眉睫。
  鉴于上述背景,此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
  根据《通知》,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从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
  《通知》同时指出,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条件。对此,分析人士表示,《通知》在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中引入环评及节能审查,将更有助于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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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08 pm

dexiansheng发表于 2007-11-22 14:48 只看该作者 这是新华网发表的新华社记者署名文章年来居民住房的条件有很大的改善,现在城乡居民住房面积人均超过20平方米,但是分布不均,特别是近些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人民有很大的意见。

  “特别是近些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人民有很大的意见”,一句话道出了总理对人民的深切关怀,对民意民情的深入了解。

  几年来,我国城市房价上涨令百姓、专家以及决策层甚至开发商都瞠目结舌。在广大百姓收入相对于经济增长和房价上涨还相对较慢的时候;在贫富分化比较严重的时候;在住房保障机制还没有有效建立的情况下,一大部分城镇居民买不起房或者背负沉重债务买房已经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

  面对近几年来飞涨的房价,城镇百姓确实意见不小。从2004年下半年,国家先后采取许多措施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房地产的政策,但是,要么政策本身考虑不周,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要么是各地方、各部门落实政策不坚决,结果在房地产市场里出现了一边调控声声紧,另一边房价步步高的状况。

  中国正处于推进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人多地少的现状决定了城市住房必然会出现供需矛盾的问题。有问题不可怕,人民有这样那样的意见也很正常,只要像温总理那样能够了解百姓的意见所在,敢于正视这些意见,就为解决这些问题奠定了基础。

  可是,我们一些地方的官员在房价问题上就不了解百姓的意见,不敢正视百姓的意见,不愿真正解决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官员公开声称,我们的省会城市与北京发表于 2007-11-22 14:48 只看该作者 这是新华网发表的新华社记者署名文章年来居民住房的条件有很大的改善,现在城乡居民住房面积人均超过20平方米,但是分布不均,特别是近些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人民有很大的意见。

  “特别是近些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人民有很大的意见”,一句话道出了总理对人民的深切关怀,对民意民情的深入了解。

  几年来,我国城市房价上涨令百姓、专家以及决策层甚至开发商都瞠目结舌。在广大百姓收入相对于经济增长和房价上涨还相对较慢的时候;在贫富分化比较严重的时候;在住房保障机制还没有有效建立的情况下,一大部分城镇居民买不起房或者背负沉重债务买房已经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

  面对近几年来飞涨的房价,城镇百姓确实意见不小。从2004年下半年,国家先后采取许多措施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房地产的政策,但是,要么政策本身考虑不周,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要么是各地方、各部门落实政策不坚决,结果在房地产市场里出现了一边调控声声紧,另一边房价步步高的状况。

  中国正处于推进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人多地少的现状决定了城市住房必然会出现供需矛盾的问题。有问题不可怕,人民有这样那样的意见也很正常,只要像温总理那样能够了解百姓的意见所在,敢于正视这些意见,就为解决这些问题奠定了基础。

  可是,我们一些地方的官员在房价问题上就不了解百姓的意见,不敢正视百姓的意见,不愿真正解决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官员公开声称,我们的省会城市与北京、上海相比较房价不但不高而且很低,还有上升空间;国家调控政策不适合我们这个地区。闭口不谈房价与百姓的收入相比是否相称,闭口不谈本地百姓收入水平与北京、上海市民收入水平相差多少。温总理说,政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要搞好廉租房,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者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能够租得起房、住得上房。他说,要建设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他们中有许多人工资也不是很高。日理万机的温总理,对城市不同阶层对住房的需求非常了解,且对人民充满感情,个别地方官员以及部门官员听到总理的话语后,应该感到脸红。

  各级政府官员必须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和关心的态度,切实了解本地区人民群众对房价满意不满意,有意见还是没意见以及意见大小。这是解决“人民群众很不满意”的房价问题的一个先决条件。同时,在解决住房问题上不要再争论下去了,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调控政策和解决不同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政策执行就是了。主要是,搞好廉租房建设,保障低收入群体;建设经济适用房,满足中产阶级的需要;高档商品房市场主要依靠市场调节,但不能不要国家适度调控和管理。特别是在经济适用房90平方米户均面积上,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再争论下去。中国人多地少,会出现住房建设、工业发展与百姓争地的情况,中国是有13亿人口的国家,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才能养活中国人。这种国情就决定了不可能人人都住别墅、大房子,城市里大房子也不允许太多。
、上海相比较房价不但不高而且很低,还有上升空间;国家调控政策不适合我们这个地区。闭口不谈房价与百姓的收入相比是否相称,闭口不谈本地百姓收入水平与北京、上海市民收入水平相差多少。温总理说,政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要搞好廉租房,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者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能够租得起房、住得上房。他说,要建设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他们中有许多人工资也不是很高。日理万机的温总理,对城市不同阶层对住房的需求非常了解,且对人民充满感情,个别地方官员以及部门官员听到总理的话语后,应该感到脸红。

  各级政府官员必须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和关心的态度,切实了解本地区人民群众对房价满意不满意,有意见还是没意见以及意见大小。这是解决“人民群众很不满意”的房价问题的一个先决条件。同时,在解决住房问题上不要再争论下去了,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调控政策和解决不同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政策执行就是了。主要是,搞好廉租房建设,保障低收入群体;建设经济适用房,满足中产阶级的需要;高档商品房市场主要依靠市场调节,但不能不要国家适度调控和管理。特别是在经济适用房90平方米户均面积上,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再争论下去。中国人多地少,会出现住房建设、工业发展与百姓争地的情况,中国是有13亿人口的国家,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才能养活中国人。这种国情就决定了不可能人人都住别墅、大房子,城市里大房子也不允许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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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09 pm

zer205发表于 2007-11-23 15:32 只看该作者 服务组的人再诈唬就把他们家房子拆了!!!
每平4000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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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10 pm

轻舞发表于 2007-11-23 15:48 只看该作者 拆迁公司的流氓已经近来了
拆迁公司的流氓已经近来了.一群的小痞子.大家要小心了.大家如有时间,多用手机给他们拍点照片.发到网上.以备大家在以后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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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11 pm

版主辛苦了!金廊人民感谢你为我们做出的一切!金廊人民利益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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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11 pm

8号给三星的提示:8号拆迁的最后一天大喇叭嚎叫到凌晨两点。三星11.28的晚间也不会难免啊!请各位朋友各自找好地方休息,以免影响健康!祝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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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11 pm

Question 支持,爱护正义的论坛!Rolling Eyes
Crying or Very sad Embarassed 我们的房子仿佛是建在沙丘上一样,感到不安。
物权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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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12 pm

回复 189# 的帖子

Question 请将‘大喇叭嚎叫到凌晨两点’记录在案!
Crying or Very sad Embarassed 狗日的,由于大喇叭嚎叫我的神经衰弱老病犯了,我租了个房出去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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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29, 4:13 pm

重要通知,大家看后请保存好
朋友们:
现在和将来任何时间你 只要点击 http://www.jinlang8.cn

就可以直接登录我们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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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30, 9:51 am

现在的房价一日千里,每个月都有一定的涨幅,如果拆迁补偿还停留在发通知时的价位,那连郊区的房子也难买.为什么建设与时具进,而补偿还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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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30, 9:51 am

感谢板主的辛勤劳动Rolling 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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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30, 9:52 am

广州地产商向9名官员行贿 假征地骗政府1.6亿

广东增城土地***案揭秘:假征地卖给政府

新华网广州11月27日电(记者舒静、肖文峰)广州市一房地产商通过伪造土地使用证等文件,假造征地数千亩的事实,然后将“假征地”卖给政府回收,从中获利1.6亿元。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梁培堃借与广州增城市荔城镇政府合办工业园之机,以穗联公司征用土地需补办相关手续为由,找到时任荔城镇镇领导(均另案处理),要求其在《用地申请表》等资料上作虚假签批。据此,梁培堃取得24份《用地申请表》等资料。

2003年,梁培堃指使他人在21份《用地申请表》上假冒增城市领导的签批,从而编造金穗公司、穗联公司早在1994年至1997年已征用1952亩土地的事实。

此后,梁培堃利用上述虚假资料向增城市国土部门违规申办21宗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分别于2004年6月24日、7月15日与增城市国土部门签订《收回闲置土地协议书》,将上述骗得土地交由增城市政府回收,共骗取收回土地补偿款人民币8395万余元。

与此同时,梁培堃还编造金徽公司、金山公司1997年已征用土地1273亩的事实,用同样手法骗取收回土地补偿款7642万余元,已得款4989万余元。

据指控,2001年2月至2005年10月,梁培堃在犯罪活动中,为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先后向9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涉及人民币41万元,港币305万元及小汽车两辆。此外,梁培堃还被控合同诈骗近40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梁培堃纠合多名同伙伪造申办土地使用权资料以骗取国土部门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梁培堃的其他被控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行贿罪。

在庭审中,梁培堃辩称,假征地的行为应是政府行为,而不是自己的个人行为;另外,行贿也只是普通的送礼行为。对于合同诈骗的指控,他强调那是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郑州一村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强行卖地搞开发

陕西清理831宗土地违法案件 176人被追究责任

全国处理土地问题超3万件 1070人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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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30, 9:53 am

发表于 2007-11-28 09:10 只看该作者



广州修地铁避让钉子户 五号线工期严重滞后(图)

http://news.sohu.com/20071128/n2535927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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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30, 9:54 am

发表于 2007-11-28 10:5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8# 的帖子

[11月23日后半夜,建院街23号楼四单元五楼2号(已于十月拆出)的暖器被破坏,发水冲了未签约三楼、二楼的,五楼的防盗门完好,明显是拆迁办的所作所为。五楼住户未交采暖费,拆迁办和供暖的合谋不关闭水源,留着对付楼下的住户,大冬天的,真太缺德了。全楼的人都来帮助被冲的住户,在这时又让我们看到了邻里间的亲情。而此时服务组的在哪呢?他们躲在屋里给二楼的住户打电话说:你家被水泡了,快点签约吧!(已得到证实)
拆迁公司的流氓是110找他们才把五楼的门用钥匙打开的。同志们吸取经验教训吧,楼上签约了立即让供暖的把那家的暖气关掉,以防万一。23号楼是老楼,自来水由楼上的水塔供水,下一步流氓们将对自来水管下手了,让它“冻裂”,听说他们先要拿23号下手是因为要先把23号楼的人以最低的价钱赶走,在此先建小学,他们越是破坏,越说明他们心里急得不得了,要狗急跳墙了.同志们离胜利不远了.黑暗过去就是曙光.坚持,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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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30, 9:55 am

发表于 2007-11-28 13:59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建院街23号楼!坚决支持阳光007们!胜利一定属于也必定属于你们!8号朋友们同你们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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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30, 9:58 am

发表于 2007-11-28 16:14 只看该作者


处理结果: 2000年6月3日,市、区两级政府委托永兴开发公司(隶属皇姑区房产局)对克俭棚户区实施拆迁,被拆迁居民5300多户,计划2002年12月5日前回迁安置。现皇姑区克俭小区总建筑面积38.8万平方米,全部用于回迁安置拆迁居民,总投入资金6.1亿元。
关于群众反映克俭小区没有房证和煤气没有开栓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造成居民没有房证和煤气没有开栓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工程没有验收。由于克俭棚户区改造工程量大,而且资金缺口非常严重,超期回迁近一年的时间。动迁居民因超期回迁问题多次到省、市进行集体上访,甚至采取了堵道、堵桥,进京等方式,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为了确保稳定,2003年9月30日,克俭小区在的没有验收情况下,为拆迁居民办理了回迁手续。二是资金短缺。克俭棚户区是政府投资改造项目,没有任何的商业运作价值。克俭棚户区改造项目拖欠工程款约5200万元,永兴开发公司无法承担验收所应交纳的住宅质量保证金(总造价3.303%约计2000多万元),由于施工方没有提供相关的资料,永兴开发公司也无法进行初始登记。因此,居民的产权证至今无法办理。另外,煤气外管线工程尚欠款800万元,煤气公司要求一次性付清,才给予外管线碰头开栓。
以上问题,皇姑区房产局曾多次向市 、区两级政府报告,但问题至今仍未解决。现皇姑区局将继续请求市、区有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使拖欠工程款和质量保证金尽快到位,并会同质检部门对克俭小区进行验收,力争早日为克俭居民办理产权证及将煤气开栓等事宜。
在回访中,将以上情况告知投诉人,欢迎继续监督。

http://www.mxwz.com/jbts/36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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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30, 10:04 am

发表于 2007-11-28 16:25 只看该作者



北京海淀原区长周良洛涉贿被诉 涉案值1000余万

今年4月6日,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记者昨天获悉,反贪部门已初步查实,周良洛伙同妻子涉嫌收受他人1000余万财物,夫妇两人被移送市检二分院进行审查起诉。这意味着,周良洛案已正式进入司法处理程序。

  周良洛,男,今年49岁。在被纪检部门调查前,周良洛曾先后担任朝阳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常务副区长、海淀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




  今年4月6日,周良洛被纪检人员带走;4月24日,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周良洛辞去海淀区区长职务的请求;今年7月,有关部门对周良洛做出了“开除党籍、开除行政职务”的双开决定。

  记者昨天获悉,周良洛案由北京市检察院反贪部门查办。大约1个多月前,该院反贪部门将周良洛一案的司法材料移送到市检二分院,并指定由市检二分院的公诉部门对周良洛案进行审查起诉。在移送材料中,周良洛涉嫌受贿这一罪名,反贪部门初步查实其的犯罪数额为1000余万。这与纪检部门此前的调查结果没有太大出入。

  同时被移送审查起诉的,还有周良洛的妻子鲁小丹。鲁小丹1962年6月生于哈尔滨,曾供职于歌华集团。在周良洛担任朝阳、海淀两区的主要领导人期间,鲁小丹先后成立了北京盛世风华现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诚信世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反贪部门亦初步查明,鲁小丹涉嫌收受他人800余万元贿赂。据悉,她的犯罪事实,大部分与其丈夫周良洛相互重叠,但检方做了分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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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轻舞 2008-01-30, 10:05 am

发表于 2007-11-28 19:26 只看该作者


提醒8号地的住户注意了,现在拆迁的开始发坏了.11月27日他们把建院街18-1楼的一户居民的锁头眼用502胶给封了.

轻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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