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政府储备土地拆迁“御香园”小区的行为违法
皇姑区政府储备土地拆迁“御香园”小区的行为违法
皇姑区政府储备土地拆迁“御香园”小区的行为违法
——致各级领导的一封信
我们是皇姑区北陵大街东侧、宁山东路南侧的“御香园”小区的全体被拆迁人,对皇姑区政府违法储备土地、违法拆迁我们的家园、违法评估作价、纵容拆迁公司采取野蛮强制拆迁行为表示极其愤慨。现将其违法行为反映如下:
1、皇姑区城市建设局没有土地储备的权力。
2007年9月17日,沈阳市房产局在小区内贴出《拆迁公告》,在 29日,皇姑区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简称拆迁办)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宣布:皇姑区城市建设局(简称城建局)是拆迁人,是政府土地储备。
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的收购、收回和储备由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沈阳市土地储备办法》的规定,沈阳市政府将土地储备的权力授予了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并且,在办理土地储备时,必须经沈阳市政府的批准。
城建局没有土地储备的主体资格,其囤积土地的行为违法。
2、皇姑区城市建设局从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取得《拆迁许可证》的行为违法。
城建局没有土地储备的主体资格,并且没有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对损害他人的事项不得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城建局赶在《物权法》施行之前搞突击拆迁是损民之举,如此与民争利的政府,怎么能够建设和谐社会?
3、皇姑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估价违法。
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但是,拆迁办单方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没有将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拆迁办用标语公开宣称:“坚持评估价格不变”,如此违法何等嚣张。
4、皇姑区政府纵容拆迁公司在拆迁截止期之前,公然采取野蛮、强制拆迁行为。
2007年10月5日,拆迁公司的铲车来到御香园小区的大门外,企图拆除围墙,及时被业主发现、阻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的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综上所述,我们要求:
(1)立即停止违法的土地储备拆迁行为,保护老百姓的物权不被侵害,
(2)制止违法野蛮拆迁行为。
(3)废除与民争利的评估报告,重新评估。
(4)惩治主要责任人。
此致
御香园小区全体业主
2007年10月8日
——致各级领导的一封信
我们是皇姑区北陵大街东侧、宁山东路南侧的“御香园”小区的全体被拆迁人,对皇姑区政府违法储备土地、违法拆迁我们的家园、违法评估作价、纵容拆迁公司采取野蛮强制拆迁行为表示极其愤慨。现将其违法行为反映如下:
1、皇姑区城市建设局没有土地储备的权力。
2007年9月17日,沈阳市房产局在小区内贴出《拆迁公告》,在 29日,皇姑区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简称拆迁办)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宣布:皇姑区城市建设局(简称城建局)是拆迁人,是政府土地储备。
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的收购、收回和储备由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沈阳市土地储备办法》的规定,沈阳市政府将土地储备的权力授予了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并且,在办理土地储备时,必须经沈阳市政府的批准。
城建局没有土地储备的主体资格,其囤积土地的行为违法。
2、皇姑区城市建设局从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取得《拆迁许可证》的行为违法。
城建局没有土地储备的主体资格,并且没有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对损害他人的事项不得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城建局赶在《物权法》施行之前搞突击拆迁是损民之举,如此与民争利的政府,怎么能够建设和谐社会?
3、皇姑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估价违法。
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但是,拆迁办单方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没有将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拆迁办用标语公开宣称:“坚持评估价格不变”,如此违法何等嚣张。
4、皇姑区政府纵容拆迁公司在拆迁截止期之前,公然采取野蛮、强制拆迁行为。
2007年10月5日,拆迁公司的铲车来到御香园小区的大门外,企图拆除围墙,及时被业主发现、阻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的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综上所述,我们要求:
(1)立即停止违法的土地储备拆迁行为,保护老百姓的物权不被侵害,
(2)制止违法野蛮拆迁行为。
(3)废除与民争利的评估报告,重新评估。
(4)惩治主要责任人。
此致
御香园小区全体业主
2007年10月8日
尼古丁-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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