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7日沈阳市房产局在御香园小区内贴出《拆迁公告》
2007年9月17日沈阳市房产局在御香园小区内贴出《拆迁公告》
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东侧、宁山东路南侧的“御香园”小区将要被拆迁。2007年9月17日,沈阳市房产局在小区内贴出《拆迁公告》:要求小区住户在2007年12月31日前搬迁完毕。在前一天,拆迁单位与小区代表沟通,给出拆迁补偿款为每平方米2900元,双方不欢而散。第二天,拆迁单位又给出每平方米3200元的拆迁补偿价。小区业主们纷纷表示:坚决不搬家!这是公开抢房行为,此价在此地根本买不到此类房屋。
依据《物权法》第42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拆迁单位说:物权法在2007年10月1日才实施,现在还没到。
原帖:http://bbs.liao1.com/forumdata/100/2007/09/19/864161-1.html
尼古丁-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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