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合法土地批文,有权在集体土地上实施拆迁吗?
未取得合法土地批文,有权在集体土地上实施拆迁吗?
2009年12月9日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李主任(女)等四名员工手持{《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荆房拆字[2009]1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09) 第13号}到吴官海家说:“从2009年12月8日至2009年12月18日对吴官海房屋实施拆迁完毕”。
{《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荆房拆字[2009]13号}“因荆门市上海商贸城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培公大道南侧实施拆迁,东至人民电器,西至客运站,南至培公大道,北至深圳大道延长线。……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依照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就搬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09) 第13号}“上海商贸城占地面积(m²)150396.00”。
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荆房拆字[2009]13号}
1、拆迁方位不对。吴官海的房屋在培公大道北侧,并不是“培公大道南侧”。
2、市政府无权决定“对培公大道南侧实施拆迁,东至人民电器,西至客运站,南至培公大道,北至深圳大道延长线”此地属“湖北荆门外语学校”,有效时间已过。(鄂土资函[2006]1046号)“六、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3、“人民电器” 查无此单位。
4、拆迁方位与拆迁范围自相矛盾,“培公大道南侧”、“南至培公大道”。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09) 第13号}
1、“上海商贸城占地面积150396.00 m²” 与(鄂土资函[2006]1046号)“15.0396公顷划拨给湖北荆门外语学校” 相同,违背了(鄂土资函[2006]1046号)规定。
2、“人民电器” 查无此单位。
三、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李主任(女)等四名员工违背了{《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荆房拆字[2009]13号}“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依照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
1、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第39条“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李主任说“是国家土地。”国家土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之条件。①、{《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荆房拆字[2009]13号}所指位置在《掇刀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1080亩之内,《掇刀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根据有关规定,为建设荆楚大市场,掇刀区人民政府拟在掇刀石街办双泉村、迎春村境内征收集体土地约1080亩”,“拟征地” 就是非法占的地,还属集体土地性质;
②、{《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荆房拆字[2009]13号}所指位置在“荆门外国语学校拟占240亩” 之内,2005年9月9日荆门市国土资源局(《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文件》荆土资文[2005]40号) “2、荆门外国语学校拟占240亩,并进行了前期拆迁。因该校利用了惠泉中学原校址,该土地作其它项目正在组织资料上报” ,属集体土地性质,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恢复耕种;
③、从(鄂土资函[2006]1046号)看2007年10月19日《掇刀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中“拟征地的范围:阳关大道以东、深圳大道以东端延伸段以南、207国道复线以西、培公大道以北的岗地1080亩(湖北荆门外语学校包括在这之內)”。且(鄂土资函[2006]1046号)在《掇刀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后近10个月,属集体土地性质,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恢复耕种;
④、(鄂土资函[2006]1046号):时间是2006年12月27日,近半年后,荆门市人民政府2007年6月18日的(行政答辩状)“[2004]2号会议纪要(荆门外语学校)议定的事项均已完成,答辩人已经以荆政办发[2006]42号文件宣布自动失效”。属集体土地性质,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恢复耕种;
⑤、(鄂土资函[2006]1046号)“15.0396公顷划拨给湖北荆门外语学校”。 是教育用地,并不是商业用地;
⑥、(鄂土资函[2006]1046号)“六、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假如“湖北荆门外语学校” 和“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 能变换身份,但是批准文件已“自动失效”了。(鄂土资函[2006]1046号)是2006年12月27日,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用地行为的” 是2009年6月26日,超过半年多时间,属集体土地性质,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恢复耕种;
⑦、从面积上看“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50396.00 m²” 与(鄂土资函[2006]1046号)“15.0396公顷划拨给湖北荆门外语学校” 相同,属集体土地性质,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恢复耕种;
⑧、(鄂土资函[2006]1046号)“15.0396公顷划拨给湖北荆门外语学校,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供地,确需调整土地用途的,应依法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是商业性质,属赢利单位。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划拨一般是针对行政事业性单位,这些单位取得国家土地除缴纳相关的税费外,不再支付出让金。当划拨的土地要改变用途、经营性质的时候,需要补交出让金,从而改土地证上的“划拨”为“出让”。是“划拨” 还是“出让” ,未见土地证,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无权用地,属集体土地性质,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恢复耕种;
⑨、2008年10月27日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2008002号) 2、荆楚大市场“荆楚大市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已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已纳入了荆门市掇刀区2008年第二批次征地、第三批次征地范围,正组织这两个批次的资料上报审批。目前,海盛集团没有在此未批的范围內动工,只是展开拆迁安置工作”。 从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2008002号) 看,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土地批文、没有拆迁许可证就“展开拆迁安置工作”。 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现在有拆迁许可证但还是在集体土地上拆迁。属集体土地性质,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恢复耕种。
2、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李主任实施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荆门市物价局、荆门市国土资源局、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荆门市南城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荆价发[2006]29号)规定,她违反了自己手持的{《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荆房拆字[2009]13号}。
3、有关政策规定①、(国发[2004]28号)“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②、(国发[2007]24号)“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
③、(2008年10月12日中国***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指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④、2009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的领导下,中国政府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为促进和保障人权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权事业实现了历史性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庄严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人权事业发展,使中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谱写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中国政府在治国理政中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主张加强国际人权交流、对话与合作,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致力于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
严格执行拆迁的许可、资金监管、协议、评估、项目转让审批、住房保障、补偿救济和听证等制度,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李主任不能出示依法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批文,她又违反自己手中的{《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荆房拆字[2009]13号},所以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无权要吴官海搬迁。这样的拆迁是无视人权、践踏法律、对抗党的政策,属霸王拆迁。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失地农民:吴官海
身份证:40800195210210917
电话:07242442398 15872193133 QQ893919854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荆房拆字[2009]13号}“因荆门市上海商贸城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培公大道南侧实施拆迁,东至人民电器,西至客运站,南至培公大道,北至深圳大道延长线。……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依照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就搬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09) 第13号}“上海商贸城占地面积(m²)150396.00”。
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荆房拆字[2009]13号}
1、拆迁方位不对。吴官海的房屋在培公大道北侧,并不是“培公大道南侧”。
2、市政府无权决定“对培公大道南侧实施拆迁,东至人民电器,西至客运站,南至培公大道,北至深圳大道延长线”此地属“湖北荆门外语学校”,有效时间已过。(鄂土资函[2006]1046号)“六、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3、“人民电器” 查无此单位。
4、拆迁方位与拆迁范围自相矛盾,“培公大道南侧”、“南至培公大道”。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09) 第13号}
1、“上海商贸城占地面积150396.00 m²” 与(鄂土资函[2006]1046号)“15.0396公顷划拨给湖北荆门外语学校” 相同,违背了(鄂土资函[2006]1046号)规定。
2、“人民电器” 查无此单位。
三、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李主任(女)等四名员工违背了{《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荆房拆字[2009]13号}“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依照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
1、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第39条“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李主任说“是国家土地。”国家土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之条件。①、{《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荆房拆字[2009]13号}所指位置在《掇刀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1080亩之内,《掇刀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根据有关规定,为建设荆楚大市场,掇刀区人民政府拟在掇刀石街办双泉村、迎春村境内征收集体土地约1080亩”,“拟征地” 就是非法占的地,还属集体土地性质;
②、{《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荆房拆字[2009]13号}所指位置在“荆门外国语学校拟占240亩” 之内,2005年9月9日荆门市国土资源局(《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文件》荆土资文[2005]40号) “2、荆门外国语学校拟占240亩,并进行了前期拆迁。因该校利用了惠泉中学原校址,该土地作其它项目正在组织资料上报” ,属集体土地性质,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恢复耕种;
③、从(鄂土资函[2006]1046号)看2007年10月19日《掇刀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中“拟征地的范围:阳关大道以东、深圳大道以东端延伸段以南、207国道复线以西、培公大道以北的岗地1080亩(湖北荆门外语学校包括在这之內)”。且(鄂土资函[2006]1046号)在《掇刀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后近10个月,属集体土地性质,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恢复耕种;
④、(鄂土资函[2006]1046号):时间是2006年12月27日,近半年后,荆门市人民政府2007年6月18日的(行政答辩状)“[2004]2号会议纪要(荆门外语学校)议定的事项均已完成,答辩人已经以荆政办发[2006]42号文件宣布自动失效”。属集体土地性质,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恢复耕种;
⑤、(鄂土资函[2006]1046号)“15.0396公顷划拨给湖北荆门外语学校”。 是教育用地,并不是商业用地;
⑥、(鄂土资函[2006]1046号)“六、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假如“湖北荆门外语学校” 和“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 能变换身份,但是批准文件已“自动失效”了。(鄂土资函[2006]1046号)是2006年12月27日,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用地行为的” 是2009年6月26日,超过半年多时间,属集体土地性质,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恢复耕种;
⑦、从面积上看“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50396.00 m²” 与(鄂土资函[2006]1046号)“15.0396公顷划拨给湖北荆门外语学校” 相同,属集体土地性质,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恢复耕种;
⑧、(鄂土资函[2006]1046号)“15.0396公顷划拨给湖北荆门外语学校,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供地,确需调整土地用途的,应依法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是商业性质,属赢利单位。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划拨一般是针对行政事业性单位,这些单位取得国家土地除缴纳相关的税费外,不再支付出让金。当划拨的土地要改变用途、经营性质的时候,需要补交出让金,从而改土地证上的“划拨”为“出让”。是“划拨” 还是“出让” ,未见土地证,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无权用地,属集体土地性质,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恢复耕种;
⑨、2008年10月27日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2008002号) 2、荆楚大市场“荆楚大市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已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已纳入了荆门市掇刀区2008年第二批次征地、第三批次征地范围,正组织这两个批次的资料上报审批。目前,海盛集团没有在此未批的范围內动工,只是展开拆迁安置工作”。 从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2008002号) 看,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土地批文、没有拆迁许可证就“展开拆迁安置工作”。 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现在有拆迁许可证但还是在集体土地上拆迁。属集体土地性质,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恢复耕种。
2、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李主任实施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荆门市物价局、荆门市国土资源局、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荆门市南城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荆价发[2006]29号)规定,她违反了自己手持的{《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荆房拆字[2009]13号}。
3、有关政策规定①、(国发[2004]28号)“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②、(国发[2007]24号)“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
③、(2008年10月12日中国***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指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④、2009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的领导下,中国政府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为促进和保障人权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权事业实现了历史性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庄严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人权事业发展,使中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谱写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中国政府在治国理政中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主张加强国际人权交流、对话与合作,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致力于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
严格执行拆迁的许可、资金监管、协议、评估、项目转让审批、住房保障、补偿救济和听证等制度,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李主任不能出示依法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批文,她又违反自己手中的{《城市房屋拆迁公告》荆房拆字[2009]13号},所以上海致盛实业集团荆门海盛置业有限公司无权要吴官海搬迁。这样的拆迁是无视人权、践踏法律、对抗党的政策,属霸王拆迁。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失地农民:吴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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