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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每一个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城市拆迁条例(草稿)》,讨论的公开,观点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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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肖真 2008-04-01, 1:15 pm

《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应向全民公开 萧锐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向媒体透露,《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已经拟定,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被拆迁人等各方意见。据悉,在提交讨论的草稿中,开发商主导拆迁过程的旧模式将变更为政府主导模式。(京华时报3月9日报道)

姑且不说这个开发商主导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是否具有必要性、可行性乃至科学性(现在的开发商主导型拆迁中我们也没少见政府的影子),也不谈根除拆迁暴力的路径选择问题——是权力约束,还是权力转移,毕竟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单就这一行政法规的起草及征求意见过程而言,笔者以为,如此关乎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行政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过程应当面向全民进行,起码应当给关心该法规制定的民间组织及普通公民提供草案文本,安排意见反馈的畅通渠道,而再不应该延续闭门立法的旧有思路。

虽然对于王利明教授身后一连串的彰显权威的名号不感兴趣,但还并不影响笔者关心《城市拆迁条例》这部行政法规的制定动态:作为一部关系几乎所有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行政法规,其起草及制定进程居然需要所谓的权威人士的透露,岂不是咄咄怪事?何况据王教授说,该草案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被拆迁人等各方意见,吾辈草民当然无缘忝列专家学者之列,但谁敢说自己不是(或者将来不可能成为)一名被拆迁人呢?更不用说这个有幸被征求意见的被拆迁人代表群体又是怎样产生的问题了。

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城市拆迁条例》由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虽然法条中并无行政法规草案必须向全民公开的明文;因为缺乏衡量标准,我们也无法判断广泛听取意见到底该广泛到什么程度。任何一部关乎民生的法规,其制定过程该不该让全民知晓,该让民众了解到什么程度,这都成为立法部门灵活掌握的事项,造就了价格听证的东躲西藏,也造就了诸如权威人士透露之类的所谓新闻热点。

前段时间广州市把《城管条例(草案)》全文放到门户网站接受网民拍砖,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也并不像有些人担心的那样出了什么乱子,而且其对整个公民群体的法治启蒙与权利再造,也可谓意义重大。正如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定义所言,已成立的法律必须首先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好的法律。什么是制定良好的法律,恐怕不会是闭门造车的草案可以实现的,更不会是精心挑选征求意见群体的所谓座谈会听证会可以烘托出来的吧?

对于每一个城市居民而言,处在城市变化不可阻挡的日新月异中,我们,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拆迁者!关乎每一个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城市拆迁条例(草稿)》,讨论的公开,观点的互动,不应该是立法部门灵机一动的施舍,而是尊重公民知情与参与权利的必须!

来源:东方早报 来源日期:2008-3-10

肖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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