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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补偿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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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正高王王 2008-02-16, 6:33 pm

未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补偿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2004-01-04 09:42:0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孙玉波)依照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规程明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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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肖真 2008-02-19, 10:48 am

Laughing 朋友们,当前我们一定要有一个清醒和坚定的基本认识:整个沈阳[甚至全国]的强拆,全都是违反物权法的!因为强拆的唯一必要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征地,这就是建设部上面文件所说的“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你看看,哪里有已经正式认定公共利益的了?迄今为止,全国报道这种依据的一个也没有!不可能有!因为中央至今尚未确认。其次,政府直接出面领导和参与具体拆迁工作,而且完全从维护开发商利益角度处心积虑地算计老百姓,他们不仅从根本上颠倒了政府的职责,同时他们也不折不扣是违法的,从他们主持召开动迁大会那天起,他们就开始进入违法程序了!虽然他们有新闻媒体、有警察、有全套的政权机器,但是他们内心发虚,是非常恐惧的!第一,恐惧中央:一旦上面认定为商业利益用地的话,不仅是没面子的问题,而那可是危及自己官运的大事情呀;第二,恐惧百姓,如此大面积的集中动迁,涉及千家万户的最直接、最重大的“家底”利益,而且今天百姓非比从前。所以,他们目前仍然只是在那里连蒙带唬,瞎叫唤。
Basketball 摆在沈阳市各级政府的唯一出路是:
1.老老实实地向中央认错、向沈城百姓道歉,争取百姓谅解;
2.老老实实地在百姓和开发商之间当好谈判的组织者,并当一只忠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合格看家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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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肖真 2008-02-19, 3:20 pm

如果后来事态的演变出乎我们这个基本认识之外,也只能说明当初我们太相信法律和太守法了!到那个时候,我们也就知道今后怎么做了,而且是全国人民。这就是民心,他是我们如此自信的根基,他是我们力量的源泉!话说回来,我们的党绝对不可能让这种事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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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福豆豆 2008-02-25, 6:46 pm

为什么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三令五申的强调拆迁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政策,在地方执行起来就变味了呢?强烈要求中央派调查组进驻沈阳,彻查违规拆迁,侵犯百姓利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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