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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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对:期待中央政府的铁腕整治需要时间,期待开发商等利益集团的同情与怜悯是不现实的,期待拆迁户的自我觉醒并付诸于实际改造自己的命运应是明智的抉择!
当拆迁户日益觉醒,并能够自觉地运用现行法律来维权时,众多拆迁户的智慧资源就会被充分调动,从而取得与强势集团相对抗衡的能力,拆迁户的利益就会有效维护,和谐社会的曙光就会到来。
可是,在这个曙光到来之前,付出沉重代价的仍然是我们百姓啊,TMD!
说到底,“中央政府的铁腕整治需要多少时间”,才是我们最关心的。
当拆迁户日益觉醒,并能够自觉地运用现行法律来维权时,众多拆迁户的智慧资源就会被充分调动,从而取得与强势集团相对抗衡的能力,拆迁户的利益就会有效维护,和谐社会的曙光就会到来。
可是,在这个曙光到来之前,付出沉重代价的仍然是我们百姓啊,TMD!
说到底,“中央政府的铁腕整治需要多少时间”,才是我们最关心的。
肖真-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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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难道仅仅就剩下利益了吗?利益真的能够扭曲一切吗?也这样能把社会主义都扭曲了吗?难怪早有精英不断论证说"效率优先公平!"意思是:明知原始积累[如拆迁经济]不公平,甚至残酷掠夺[如黑煤窑],但是发展是硬道理,为了"改革的需要"或者说为了"人民的长远利益",我们也是没办法啊,对不起,只好牺牲你这一部分人或群体的暂时利益了.甚至有专家将我国实行的整个低工薪阶段都说成是原始积累阶段.如果上面真实意图果真如此,那么就象本文结论的隐含意思是:轮到百姓就只剩下有继续牺牲和贡献的份了.
由肖真于2008-02-20, 10:16 am进行了最后一次编辑,总共编辑了3次
肖真-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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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悖论
拆迁的悖论
2007-12-24 21:20:36作者:杨在明 摘自: 编辑:段福惠
北京虽是首善之区,但是拆迁当中显性以及隐性矛盾却令人堪忧。由此引发的后遗症,无疑会让后继政府来买单。
政府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观愿望在很多方面是好的,但是实际的工作效果却往往走向了他的反面,政府的公信力在拆迁当中尤其受到了空前的冲击。
比如说,政府的危旧房改造计划,在前几年,曾普遍受到欢迎,因为他确实为百姓带来了实惠,可是,现在的很多危旧房改造项目,已名不符实;成为开发商享受政策优惠,掠夺拆迁户财富的工具。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难以穷尽。在拆迁当中,强势集团与弱势群体的不平等博弈的结果-不仅完全违背了政府的初衷,而且使社会秩序难以和谐。我们现在还无法量化这种不和谐所带来的最终后果,但是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那么肌肤之疮就会质变为骨髓之痛。
毫无疑问,政府也有热衷拆迁的强大动力,其深层原因是,分税制的出现,使地方政府的财政绷得很紧,为此,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展开各种形式的财政博弈,而土地是地方政府能够直接掌握的稀缺资源,倚重土地而生财便成为自然,由此催生出庞大的拆迁经济。政府把拆迁经济当做第二财政如此急迫,以致于有些地方政府不惜亲自走到前台,直接动用公权力介入本应由市场解决的拆迁补偿问题,拆迁户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陡然显性化、直接化。政府的直接经济利益的获得的同时,所损害的政府的形象需要长时间也许才可能得到愈合。这种间接的损失不知比这种直接的经济利益大多少倍。“湖南嘉合拆迁事件“无疑是政府急功拆迁的明证。我们不敢设想在目前大拆反弹的情形下,这样的事件是否还会上演多少出!
面对强大的拆迁利益集团,众多的拆迁户显得被动无助,于是把目光转向了司法的公正处理,但是在目前的司法环境及体制下,司法处理的结果在很大程度反映的不是法理及法条的正当逻辑,而是强势集团调动公权资源的力量逻辑。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很多拆迁户面对可以开展览馆的法律文书而发出的绝望目光。我们也不难理解,很多有良知的法官所表现出的那种无奈。当然,也就不难理解很多有正义感的律师极尽法律运用、诉讼技巧之能事,而仍无法挽回败局的感喟。当国家最终以牺牲人们对司法的信仰而换取部分既得利益集团的非法利益之时,那么解决矛盾的方式就会最终以极端的形式(人们常见的天安门集会、在自家的房屋上自焚等等)出现,国家与社会将会为此付出极大的反醒成本。
期待中央政府的铁腕整治需要时间,期待开发商等利益集团的同情与怜悯是不现实的,期待拆迁户的自我觉醒并付诸于实际改造自己的命运应是明智的抉择。有人说,中国的拆迁法太不完善,我持反对意见,当拆迁户日益觉醒,并能够自觉地运用现行法律来维权时,众多拆迁户的智慧资源就会被充分调动,从而取得与强势集团相对抗衡的能力,拆迁户的利益就会有效维护,和谐社会的曙光就会到来。
2007-12-24 21:20:36作者:杨在明 摘自: 编辑:段福惠
北京虽是首善之区,但是拆迁当中显性以及隐性矛盾却令人堪忧。由此引发的后遗症,无疑会让后继政府来买单。
政府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观愿望在很多方面是好的,但是实际的工作效果却往往走向了他的反面,政府的公信力在拆迁当中尤其受到了空前的冲击。
比如说,政府的危旧房改造计划,在前几年,曾普遍受到欢迎,因为他确实为百姓带来了实惠,可是,现在的很多危旧房改造项目,已名不符实;成为开发商享受政策优惠,掠夺拆迁户财富的工具。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难以穷尽。在拆迁当中,强势集团与弱势群体的不平等博弈的结果-不仅完全违背了政府的初衷,而且使社会秩序难以和谐。我们现在还无法量化这种不和谐所带来的最终后果,但是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那么肌肤之疮就会质变为骨髓之痛。
毫无疑问,政府也有热衷拆迁的强大动力,其深层原因是,分税制的出现,使地方政府的财政绷得很紧,为此,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展开各种形式的财政博弈,而土地是地方政府能够直接掌握的稀缺资源,倚重土地而生财便成为自然,由此催生出庞大的拆迁经济。政府把拆迁经济当做第二财政如此急迫,以致于有些地方政府不惜亲自走到前台,直接动用公权力介入本应由市场解决的拆迁补偿问题,拆迁户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陡然显性化、直接化。政府的直接经济利益的获得的同时,所损害的政府的形象需要长时间也许才可能得到愈合。这种间接的损失不知比这种直接的经济利益大多少倍。“湖南嘉合拆迁事件“无疑是政府急功拆迁的明证。我们不敢设想在目前大拆反弹的情形下,这样的事件是否还会上演多少出!
面对强大的拆迁利益集团,众多的拆迁户显得被动无助,于是把目光转向了司法的公正处理,但是在目前的司法环境及体制下,司法处理的结果在很大程度反映的不是法理及法条的正当逻辑,而是强势集团调动公权资源的力量逻辑。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很多拆迁户面对可以开展览馆的法律文书而发出的绝望目光。我们也不难理解,很多有良知的法官所表现出的那种无奈。当然,也就不难理解很多有正义感的律师极尽法律运用、诉讼技巧之能事,而仍无法挽回败局的感喟。当国家最终以牺牲人们对司法的信仰而换取部分既得利益集团的非法利益之时,那么解决矛盾的方式就会最终以极端的形式(人们常见的天安门集会、在自家的房屋上自焚等等)出现,国家与社会将会为此付出极大的反醒成本。
期待中央政府的铁腕整治需要时间,期待开发商等利益集团的同情与怜悯是不现实的,期待拆迁户的自我觉醒并付诸于实际改造自己的命运应是明智的抉择。有人说,中国的拆迁法太不完善,我持反对意见,当拆迁户日益觉醒,并能够自觉地运用现行法律来维权时,众多拆迁户的智慧资源就会被充分调动,从而取得与强势集团相对抗衡的能力,拆迁户的利益就会有效维护,和谐社会的曙光就会到来。
我国人民-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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