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重大利好,国家将严格审批5000万以上项目
新出重大利好,国家将严格审批5000万以上项目
原作者:福豆豆 发表于 2008-1-18 20:32
11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下称“64号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于新开工项目的管理,从明年开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将被要求建立管理档案。
“64号文”明确规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必须建立档案,并将信息披露公众。这一要求意味着对于新开工的项目追踪范围的扩大和力度加强。“64号文”要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要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从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
近几个月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投资始终处于大幅增长的状态,投资冲动明显,从去年开始,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就开始成为遏制投资过快增长的当务之急和切入点,而此次“64号文”的下发,显示调控力度正持续加大。
房地产项目动辄上亿,我们该政策对房地产项目的影响比其他行业的影响更为严厉。通过这个政策,国家可以有选择地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采取倾斜政策,限制商品房开发,推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建设,这样既能保持市场的供应,又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地调控。
11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下称“64号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于新开工项目的管理,从明年开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将被要求建立管理档案。
“64号文”明确规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必须建立档案,并将信息披露公众。这一要求意味着对于新开工的项目追踪范围的扩大和力度加强。“64号文”要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要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从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
近几个月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投资始终处于大幅增长的状态,投资冲动明显,从去年开始,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就开始成为遏制投资过快增长的当务之急和切入点,而此次“64号文”的下发,显示调控力度正持续加大。
房地产项目动辄上亿,我们该政策对房地产项目的影响比其他行业的影响更为严厉。通过这个政策,国家可以有选择地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采取倾斜政策,限制商品房开发,推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建设,这样既能保持市场的供应,又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地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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