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8号地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再看8号地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8号地的评估价是不太可能如此低的,这意味着评估报告中会有重大遗漏、隐瞒或歪曲事实、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假如属实,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动迁居民造成损失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他将面临巨额赔偿。另外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第8.0.7条规定估价报告没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的估价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废纸一张,由此产生的评估价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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