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拆迁论坛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再看8号地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向下

再看8号地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Empty 再看8号地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帖子 由 htpo 2008-02-03, 8:04 pm

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8号地的评估价是不太可能如此低的,这意味着评估报告中会有重大遗漏、隐瞒或歪曲事实、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假如属实,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动迁居民造成损失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他将面临巨额赔偿。另外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第8.0.7条规定估价报告没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的估价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废纸一张,由此产生的评估价也无效。

htpo

帖子数 : 3
注册日期 : 08-02-03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