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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拆迁文件的体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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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lohe123 2008-02-01, 7:23 pm

  下面说一下我个人对中央有关拆迁文件的理解,供大家参考。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达不成协议的,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证据保全等程序”。请注意:“必须”、“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这说明了各地方政府的拆迁工作必须按照这几份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来进行,地方政府无权超越这几份文件另行制定额外的政策,而且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权利被这几份文件给限制住了,无权滥用政府的权利,同时还说明在拆迁过程中是有严格的程序的,必须按照文件中规定的程序一步步的来,地方政府无权随意更改程序甚至越过某些程序。现在回过头来再看这些文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大家想必见过了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大家想必没听过吧!回去仔细的看看吧^_^。 还有一个文件也很重要——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建标[1999]48号,我们的房屋评估价格就是应该按照这份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算出来的,说一下这份文件的地位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房屋估价应由房地产评估公司来进行,该文件又规定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将对评估公司和参与评估的人员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评估否则你就要受到处罚,同时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自身的第1.0.4条也规定了房屋评估应按照本规范执行。第1.0.4条也说明了一件事:地方政府自己制定的房屋评估能算是国家标准吗?符合国家标准吗?就算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中央文件,那既然都一样大家就都按照中央文件来好了,何必还要地方政府文件呢?中央的不是更标准、更权威吗?
  好了!就说到这,总结一下,以下四份文件最重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建标[1999]48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其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说的很含糊,对我们没多大用处,剩下的三份文件对我们非常重要,涵盖面很广,有非常多的对我们有利的规定,大家仔细研究研究,集合我们众人的智慧把这些中央文件吃透,谁有心得就拿出来和大家共同分享。

lohe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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